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左旗人民检察院
对该旗生态保护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中国长安网7月11日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2016年6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人民检察院对该旗生态保护局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法向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苏尼特左旗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苏尼特左旗穆瑞和采石场等9家采石企业,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非法采石采砂造成200余亩草原植被受损,草原生态环境遭受破坏。2015年10月20日,苏尼特左旗人民检察院向苏尼特左旗草原监督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草原监管职责。苏尼特左旗草原监督管理局以苏左草监字(2015)57号复函作出回复,但未全面履行职责。2016年2月14日、5月31日苏尼特左旗人民检察院又采取不同形式督促其履行职责,但该局对涉案企业违法占用草原采石采砂行为仍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草原植被至今未恢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苏尼特左旗草原监督管理局更名为苏尼特左旗草原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隶属于苏尼特左旗生态保护局。
鉴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后,苏尼特左旗生态保护局仍未对怠于履职行为进行纠正,为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苏尼特左旗人民检察院向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