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浩/漫画
本期话题:面对突发事件引起的舆论漩涡,政府部门已经习惯主动发声,但又频遭公众“老不信”。政府部门在应对舆情和发布信息时应该注意什么?如何有效实现对热点事件的舆论引导?
话题预告:近日有记者连续100多次拨打某市长公开电话,均未接通,引发公众关注。如何解决“市长热线”沦为摆设的困境?欢迎参与讨论。
走出“模糊地带” 打造权威发布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化,各地日益注重主动披露信息,回应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切。但信息公开片面模糊,让人陷入“猜猜猜”。为何全面准确的信息公开如此之难?
一方面,信息公开责任主体不明。社会分工的细化使得相关信息由多部门分别掌握,比如一些涉案官员除了政府公职外,还有党内职务、人大代表等身份,须由党委、纪委、人大按法定程序予以罢免。在相关部门均掌握部分信息的情况下,由谁负责公开?信息公开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导致信息披露的片面模糊。另一方面,信息公开受保密法制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涉及国家秘密作为免于信息公开的理由之一。目前,保密法有关定密范围、定密权限、定密程序和定密异议监督机制的规定尚不完善,而且违反保密法的法律责任比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为严重,导致相关部门在公开信息时往往从严把握。
“当真理还在穿鞋,谣言已经走遍了天下。”新媒体时代信息来源复杂多变,信息越模糊不清,越有生长空间,流言便传播得越快。毫不夸张地说,信息公开的片面模糊、语焉不详这一顽疾,催生了质疑和不信任。
因此,破解公众“老不信”,须加强顶层设计,推动信息公开走出“模糊地带”:规范定密权限、定密程序、定密范围,不断明晰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明确部门信息由职能部门公开,综合信息由宣传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公开,各职能部门将本部门信息报送责任部门,由后者收集整理后统一公开和回应。只有厘清公开范围、明确公开主体,及时发布真实完整的信息,迅速对民众质疑作出权威回应,信息公开才能真正成为修复社会互信、提升政府公信的过程。(徐清)
发声重“清亲” 传递正能量
在人人都是发言人、人人都是意见领袖的今天,统一口径是不现实的,但可以求得绝大多数人认同,而这需要政府在发声时讲究方式方法。如何让官媒在发声中求得公众从心理到情感上的认同,走出一波一波的舆论漩涡?笔者认为,要打造“清亲”的回应氛围。
清,就是发出好声音,传播正能量,批驳负影射,还网络空间清朗清新。做好清的文章,一是要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讲清楚,不要让公众猜测和揣摩。不但要自己说,更要让亲历事件的群众来说来议,用群众去说服群众;二是要把群众质疑的后续问题厘清。政府官媒要主动对公众质疑的问题,特别是正在流传的负面、不实内容,组织素材、组织人员去澄清与反驳。让真实占据舆论导向,用事实去应对歪理。
亲,就是在内容上要贴近工作职责,在语言上接近群众不打官腔,在形式上灵活多样,更接地气,更有吸引力。打造亲的环境,一是要多宣传工作职责内容,不要脱离具体的工作环境;二是多用群众语言,切忌用外交辞令、生涩之语、专业术语,把深刻的道理通俗化,把专业的术语科普化,用讲故事的方式来打动公众、回应公众,让人有种拉家常的亲切感;三是注重回应形式的多样化,不单一就文字回应文字,还要电台有声、电视有影地回应,要借助多媒体来广而告之。(何其伟)
引导舆论与传播理性相结合
舆情产生、发酵的原因,大致可以概括为三种情况:一是的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公众对法律法规及其执行存在误解,三是存在法律漏洞或制度不足。消除公众对舆论引导的不信任,也应当区分不同情形。
涉嫌违法违规的,职能部门应当及时介入。按照信息公开的规定,迅速发布权威信息。按照保密规定暂无法公开的应当说明,减少社会揣测。运用法治方式引导舆论,无论是否进入司法程序,最终处理都要于法有据,向社会公众释法说理。讲清楚法律法规是怎么说的,事实上是怎么做的,问题出在哪儿,今后怎么办,寻求公众的理解与信任。
对于第二种情况,要正确接受和主动回应公众的质疑。沟通是化解矛盾的最好方法,要把法律法规大声“读”出来,最大限度地还原决策及执行过程,避免断章取义。要借助热点事件去打破公众惯性思维,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如果舆情产生的原因是存在法律漏洞、制度陈旧或尚未有明确规定,那就要敢于承认现行法律法规的滞后性,详细说明当时状况以及现时情况的变化,引导社会在法律的框架下展开理性思考,而不是无端的谩骂。要让舆论各方充分表达观点,吸收其中正确观点,及时展开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避免“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
总之,法治宣传教育是引导社会舆论的重要方式,舆论的理性传播也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一次契机。政府部门要善于摆事实、讲道理,用法律的理性力量,改变情绪化的争论,引导公民用法律思维冷静思考、独立分析。(王小刚)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多年来,各地为应对各种突发、敏感事件专门成立的“调查组”,往往由事发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事发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派员介入,鲜有独立的第三方参与其中。这种内部调查自上而下带有明显“自查自纠”色彩的封闭式调查处理模式,很容易引发外界的不信任情绪。
毋庸讳言,现实中相关政府部门根据“调查结果”所作出的信息发布,之所以屡屡出现不够清楚、不够客观、不够全面,权益受损的当事人和群众不认可、不买账等问题,并非语言艺术或发布技巧出了偏差,症结在于相应的调查取证、善后处置本身不具体、不公正、不到位;建立于相对动摇、脆弱调查结论基础上的舆情发布,不仅难以起到引导舆情的作用从而掌握话语主动权,反而很容易为别有用心的炒客留下“搅浑水”的口实和把柄。
既然突发、敏感事件从某种意义上看是在所难免的,正确的态度就该是坦然面对、沉着应对。无论是事发单位也好,政府部门也罢,都应以一颗平和的心去对待,坚持一是一、二是二,丁是丁、卯是卯。面对极个别心术不正者的借题发挥,渲染炒作,最好的回击办法肯定不是简单封堵,而是客观、公正、负责、尽快地将事件真相还原于众。要相信“公道自在人心”“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要我们在舆情应对中,始终本着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恪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实事求是、调查研究、走群众路线,把对组织负责、对事实负责、对人民负责有机结合起来,何愁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悬在空中而导致“真相跑不过谣言”?何愁老百姓“绕树三匝,无枝可依”而落入“老不信”的“塔西佗陷阱”(当公权力遭遇公信力危机时,无论发表什么言论,颁布什么政策,社会都给出负面评价)?(张晓东)
应对舆情须奏好“四部曲”
政府部门应对舆情其实就是一场危机公关的处理,结合公共关系学相关理论以及舆情应对的实战经验,笔者认为引导舆情涉事政府部门须奏好“四部曲”。
一是反应迅速。舆情出现之后,涉事部门必须立即作出回应,时间越短越好,即便是事实尚未调查清楚,也应该通过权威媒体发布“已经关注、正在核实”的信息。如果涉事部门迟迟不作出回应,必然导致各种猜测或谣言的产生,而且长时间的沉默之后就会让猜测或谣言逐渐成为强势舆论,让涉事部门处于极其不利的境遇。迅速的反应能够让涉事部门掌握应对舆情的主动权,避免被舆论摆布的尴尬境地。
二是统一口径。涉事部门应该通过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发布信息,其他工作人员不能随意接受媒体采访,更不能通过自媒体随便发声。如果信息发布的口径不统一,就会造成信息发布的碎片化,进而造成信息的歧义性,容易被人断章取义,甚至让信息发布的内容相互矛盾,不仅不能正确地引导舆情还会误导舆情,另外口径的统一还能强化信息的权威性。新闻发言人的培训必须成为政府部门日常舆情工作的重点,不能临时抱佛脚谁都能上阵,同时还应该不断强化新闻宣传纪律。
三是态度诚恳。涉事部门应对舆情的态度往往决定引导的效果,任何傲慢型、推卸型、冷漠型态度都会加剧舆情的负面影响。应对舆情的诚恳态度务必做到不狡辩、不回避、不护短。诚恳的态度是让群众信任涉事部门信息真实性的前提,还能够缓冲舆论对涉事部门的压力,为进一步化解舆情提供基础。
四是信息真实。涉事部门对舆情反映问题的澄清,绝对不能用谎言来敷衍,因为一个谎言需要更多的谎言来掩饰,根本经不起舆论的检验。信息的真实性是前面“三部曲”的落脚点,因此实事求是地公布舆情反映的问题,必须成为引导舆情的关键性和实质性步骤。(刘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