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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至林芝高等级公路建成段试运行公告

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拉萨至林芝高等级公路建成段2015年9月15日11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为2015年9月15日至2016年3月15日。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试运行期间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公路通行标准实行管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在试运行期间,对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拖拉机、履带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以及中型、重型、半挂货运车辆和其他设计时速低于70km/h的车辆采取禁止通行措施。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公路设计时速80km/h的标准对机动车进行速度限制。

试运行结束后,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社会反映、速度监测、安全管理经验积累、安防设施完善运行情况对限行车辆、速度限制再做调整。

请广大司乘人员积极配合,严格遵守本公告内容,自觉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路政管理部门的指挥管理。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