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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开创西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四次全委(扩大)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会议是在全区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六次党代会精神,为实现“一加强、两促进”历史任务而努力奋斗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02 年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03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区党委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杨传堂常务副书记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一、2002 年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情况 2002 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迎接十六大、学习十六大、贯彻十六大,围绕我区“一加强、两促进”的历史任务,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区党委六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区纪委第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实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狠抓工作落实,使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 (一)廉洁自律工作不断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提高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央纪委的有关规定,紧紧抓住思想教育、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和建章立制四个环节,不断深化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一是各地、各部门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了向汪洋湖、郭秀明同志学习的示范教育活动和以胡长清、慕绥新、马向东等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活动。二是在全区范围内组织了一次有2.6万人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知识竞赛活动。三是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礼金、有价证券的规定得到较好执行。四是出台了《关于干部职工住房建房方面违反规定的党纪政纪处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五是在区党委、区人民政府与各地市、自治区各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带动下,各级党政组织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解、细化了责任内容,强化了考核办法。六是出台了《关于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暂行规定》,开展了党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建立工作。七是根据区党委的决定,会同有关部门在区直(中直)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开展了党的作风建设大检查活动。82个区直(中直)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454名地(厅)级领导干部和1737 名县(处)级领导干部接受了党的作风建设大检查。八是对国有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执行廉洁自律五项规定情况进行了检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 -------------------------------------------------------------------------------- (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加大,取得了新的实际成果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完善办案责任制和办案激励机制,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政治纪律、贪污腐化、行贿受贿、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欺压群众、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严重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为加大信访举报力度,畅通信访渠道,出台了《关于奖励署实名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先后召开了地市纪委书记监察局长会议和区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会议,对提高查办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的数量和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大案要案领导协调机制和办案责任制,建立了与检察、法院、公安、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协同办案机制,建立了与各地市、区直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工作联系制度,初步形成了办案合力,揭露和查处了一批影响较大的违纪违法案件。2002 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1472 件(次),初步核实违纪线索398件,了结230件。共查办立案案件143件,结案9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9人,其中地(厅)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17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在已查结和正在查处的案件中,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 多万元。高度重视教育、挽救、保护干部工作,实行了诫勉谈话制度。2002 年仅区纪委监察厅对地(厅)级以上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就达39人次。同时也为举报失实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保护了一大批领导干部。 (三)纠正不正之风和执法监察工作进一步深入,党风政风不断好转 纠风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认真进行纠正治理,取得了较好效果。下大气力狠抓了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积极推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高度重视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涉农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多年来我区农牧民负担一直控制在2%以内。企业减负效果明显,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大力推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加大了对中小学校乱收费现象的查处力度。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取得了新进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继续深入,着力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行风问题。 执法监察工作紧紧围绕国债资金、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四项社保资金管理、环境保护等,同有关部门一起开展了专项检查。全区共开展执法监察151项,查处违纪金额1693 万余元,发出监察建议书47份,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139条,纠正了一批违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现象的滋生。在坚持以廉政监察为重点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效能监察,促进了我区政府机关及国家公务员廉政勤政、依法行政。 (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的力度继续加大,几项重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自治区人民政府共清理出行政审批项目439项,其中涉及自治区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107项,决定取消36项,下放各地(市)管理4项。建立了自治区“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定了《西藏自治区“一站式”行政审批办法》,进一步优化了投资软环境。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收支两条线”规范化管理在全区基本形成,“票款分离”、“罚缴分离”的目标基本实现。会计委派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工作正稳步推进,2002 年,全区共实行政府采购70余次,采购物品金额达3.01 亿元,节约资金2700 余万元。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开展。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制度得到进一步推广。公开招考公务员制度在区直党政机关得到了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全区54个区(中)直部门、60个县、555个乡镇实行了政务公开,分别占总数的64.5%、81.8%和81%;5303 个行政村(居委会)实行了村务公开,占总数的84.8%;13个区直企业、410个地直企业实行了厂务公开,分别占总数的86.6%、66.4%。 (五)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和干部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狠抓了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加强了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培训和挂职锻炼工作。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共选派71名干部参加中纪委、区纪委的业务培训,选派8名干部到中央纪委和内地省市纪委挂职锻炼,进一步提高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中央确定的“调查研究年、转变作风年”的要求,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了调查研究工作,同时对区纪委、监察厅机关作风进行了认真整顿。 -------------------------------------------------------------------------------- 2002 年,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虽然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但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工作力度不够,任务落实不力,存在着一定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还程度不同地存在,腐败仍然是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机制还不完善,监督机制还不健全,具体措施还不到位;一些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以及与民争利的行为仍比较突出;一些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腐败现象仍屡禁不止,如少数领导干部住房建房违规违纪、用公款大吃大喝、高消费娱乐、借婚丧嫁娶子女上学敛财、超范围配备专车、公车私用、建设工程招投标暗箱操作等;纪检监察机关自身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工作中创新精神不够,一些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03 年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2003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我区继续深入贯彻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推进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和努力实现社会局势长治久安的关键之年,认真、扎实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2003 年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按照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部署和今后五年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化反腐败三项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着重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巩固、落实、深入、提高,以取得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阶段性成效。 (一)认真抓好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继续狠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不论在公务活动还是在社交活动中都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3)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通过采取个人申报,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加强组织核查等措施,推动这项工作的落实,尤其要结合我区廉政档案的建立,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领导干部默许、授意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放任、纵容他们违纪违法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 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必须认真查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等违纪行为。大力精简会议和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出国考察费等一般性支出。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积极探索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要从我区实际出发,突出抓好以下工作:(1)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在公务接待中,要本着“热情、周到、俭朴”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上级部门不准接受下级部门的宴请,部门与部门之间、单位内部各处(科)室之间一律不准相互宴请,更不得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2)禁止党员干部借节假日、婚丧嫁娶、子女上学、乔迁新居之机敛财。同时一律不准参与各类赌博活动。各级党政组织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置党纪和政纪而不顾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参与赌博等违纪行为。(3)坚决禁止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要认真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领导干部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范围配备。根据我区的财力状况,严格控制购买豪华越野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单位积极稳妥地进行公务用车改革试点。(4)禁止利用住房制度改革以权谋私。要继续贯彻落实区纪委、监察厅《关于干部职工住房建房方面违反规定的党纪政纪处理办法(试行)》,加大对违规违纪人员的查处力度和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5)领导干部外出活动,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长期滞留内地或拉萨。(6)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认真清理干部职工1980 年以后取得的各种在职学历。(7)在将要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中,要严格工作纪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禁突击提拔干部和评定职称。 要继续贯彻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落实好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的新要求:(1)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2)不准个人及其亲属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3)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4)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5)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他人及其他企业。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从政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审计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注意抓好基层站所和乡镇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 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必须解决好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要加大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弘扬“老西藏精神”,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影响。要自觉树立大局意识,始终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倍加顾全大局、倍加珍视团结、倍加维护稳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尤其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座谈会精神,积极开展“务必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的宣传教育,并把这项工作放在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首要位置,以营造艰苦奋斗光荣、奢侈浪费可耻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还要开展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经受住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各级党委要把党风廉政教育贯穿到对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奖惩的各个环节。从今年起,我区将在各级党校的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上开设党风廉政教育课程。经区党委同意,区纪委监察厅将会同自治区组织人事部门适时举办新任地(厅)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培训班,以提高其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意识。地(市)纪检监察机关也应会同组织人事部门举办新任县(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培训班。区直部门的县(处)级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一是可由各部门进行教育,二是可采取选送党校培训的方式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 (二)进一步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指出:“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中央纪委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十分重视,在第二次全会期间召开了各省区市纪委书记、监察厅(局)长会议,专门部署办案工作,这是近年来没有过的。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消除顾虑,克服畏难情绪,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下大力气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体现,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要继续重点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占公物案件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着重查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案件,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案件,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司法领域中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参与和庇护走私、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发票、制售假劣商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重视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要高度重视查办反对党的基本路线、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在反分裂斗争中立场动摇追随达赖等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 要切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一要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各级纪委书记要亲自抓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直接抓大案要案的查办。这是加强对办案工作领导的一条具体要求。首先从我做起,各级纪委书记都必须切实做到。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审计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协调机制,健全违纪违法线索移交和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制度。积极探索办案协调机制的组织形式及运作方式,充分发挥办案协调机制的作用。二要实行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各级党政一把手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案件查办工作负总责,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条重要内容加以落实。要认真解决瞒案不报、有案不查、查办不力、久拖不决的问题。三要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积极探索和创新案件查处的方式方法,严格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不断提高办案成功率。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工作中,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充分体现党的政策。对虽有严重错误但能主动承认和改正,并配合组织查清自己和其他人问题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处分。对犯有一般性错误的,要立足于教育,帮助其吸取教训,挽救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对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勇于创新的党员干部,要坚决给予支持。对受到诬告错告和打击报复的党员干部,要给予澄清并切实加以保护。对确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而又态度恶劣、拒不承认错误、对抗调查的,要作出严肃处理。对涉及党员干部的重要违纪问题查实后,可以先在党内或一定范围内通报。对涉嫌犯罪的党员干部要按照规定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并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要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经济处罚和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的力度,发挥经济手段在遏制腐败中的作用。通过严格执行纪律和正确运用政策,更有力地打击腐败分子,更有效地推进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重视办案的治本功能,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抓源头方面的建设性作用。 -------------------------------------------------------------------------------- 要重视和加强案件审理工作。所有案件都必须经过审理后才能提交常委会议讨论。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原则,如实反映,为常委会集体审定案件提供全面的情况。为确保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地(市)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不得同时分管案件检查工作。 继续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抓好区纪委、监察厅《奖励署实名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的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群众信访举报反映出来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要正确使用“两规”措施。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较严峻,查办大案要案的任务十分艰巨,因此,“两规”措施仍要坚持使用,但一定要慎用。使用“两规”,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加强管理和监督,明确责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深入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加大对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的整顿力度,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要对国家规定列入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要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严格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校擅自立项、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全面推行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收费;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进一步做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不准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坚决纠正和取消对进城务工的农牧民的不合理收费,纠正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解决好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对加重农牧民负担造成重大恶性事件的,要严格追究党政主要领导责任。 继续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收费站点,严格规范上路执收执罚人员的行为,巩固公路“三乱”治理成果。切实解决有些执纪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存在的耍威风、搞特权、刁难群众的问题,督促部门和行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建立健全纠、评、建相互促进的纠风工作机制。继续有重点地在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把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推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开展。 (四)创新体制机制制度,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要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把重点放在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干部任用的监督上。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地市、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坚决取消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不符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行政审批,并建立后续监管制度,防止管理脱节。要按照责权统一原则,调整和理顺政府部门的职能定位,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 继续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都要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并逐步纳入预算。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和地市级政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的部门预算落实工作,同时对有条件的县进行试点。继续整顿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进一步推进会计委派工作,完善会计委派制度,探索加强会计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严厉惩处做假账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别是县、乡级财务管理。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以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建立由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干部考察、评价制度,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在全面推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积极开展对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任用和奖惩中的运用。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在我区,要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强化有形建筑市场中介服务功能,做到与政府主管部门机构分立、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账。坚决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禁以其他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规范和限制协议出让行为。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逐步推行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制度。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和所聘专家的监督管理,逐步做到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与执行机构分设。 (五)健全制约监督机制,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医院、学校和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的决定,进一步加大巡视工作力度。要认真落实区党委批准的《区纪委关于建立巡视制度的意见》,自治区要设立专门机构,认真开展此项工作。着重加强对地市和区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况的监督。 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各市、县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在全委会上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各地委主要负责人每年也要在地级党员干部会上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实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使其严格要求,廉洁从政,不犯或少犯错误。 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加强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农牧区经济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以及赈灾款物、国债专项资金、社会保障资金、扶贫资金、援藏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执法监察。严肃查处因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的事件。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紧紧抓住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这个关键环节,务求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转变工作作风上取得新突破,树立新形象。 -------------------------------------------------------------------------------- (六)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按照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按照“三个代表”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切实改变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要选好配强纪检监察干部,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创造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及规律。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和抵御腐蚀的能力,维护纪检监察机关公正清廉的形象。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继续落实中央关于地方各级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的决定,担任纪委书记的党委副书记必须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积极探索对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办法,并抓好试点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所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 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转变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突破我区2003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目标任务已经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思路已经提出。面对今年我区艰巨而繁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紧密结合西藏实际,切实抓紧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一)必须充分认识抓紧抓好贯彻落实的极端重要性我们党是一个求真务实的党,历来把抓贯彻落实作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从领导工作来说,作出决策和制定政策,事情只是做了一半,另一半而且是更重要的一半,就是努力贯彻实施,真正把决议和政策变成群众的实际行动。任何高明的政策、科学的决策,如果离开抓落实,就不会收到预期的效果,就会成为一纸毫无意义的空文。自治区党委及主要领导同志一贯强调抓落实问题,而且是身体力行。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抓紧抓好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充分认识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既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又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坚决克服无所作为、不思进取的思想,切实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责,牢固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纠正部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存在的“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把反腐倡廉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要重实际、务实事、求实效,从事关大局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做起,查处一切腐败分子,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 (二)必须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抓紧抓好贯彻落实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抓紧抓好贯彻落实,必须把上级精神与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基于客观,着眼现实,加强调查研究,找准抓落实的突破口,把上级的反腐倡廉任务变为本单位的可操作性措施和具体行动。决不能不顾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盲目照抄照搬。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抓紧抓好贯彻落实,必须咬住任务不放松,不断加大力度,使反腐倡廉任务真正做到抓一项成一项,成一项巩固一项。当前,我区在反腐败抓源头方面发展还很不平衡,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会计委派、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出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几项重点工作,有的虽已开展,但成效不够明显;有的搞了几年,仍停留在试点阶段;有的甚至还没有真正开展起来。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再不能坐等观望了,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使这几项重点工作能有新的突破,并取得明显成效。能否抓好源头治腐工作,不仅是各级党委、政府抓反腐倡廉工作的态度问题,也是衡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一条重要标准。 (三)必须以有效的责任制促进贯彻落实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能否取得实效,关键是看各级党委、政府能不能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敢抓敢管,真抓实干。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必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反腐倡廉的主要内容全部纳入责任考核范围。主要领导要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负总责,其他领导要对分管领域的反腐倡廉任务负责。区党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要尽快将今年反腐倡廉任务进行分解细化,逐项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并指定牵头单位,落实责任,使每一项工作都明确到由谁抓、怎么抓以及应达到的目标和具体要求,坚决纠正搞花架子、作表面文章的形式主义做法。从今年起,县以上党政组织都要实行责任制报告制度,要将本地区、本部门责任制贯彻执行、反腐倡廉任务落实及取得的实效定期向上级党委、政府和纪委报告。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要加强监督和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落实、任务完成不好的;对工作抓得不力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该批评的批评,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 (四)必须以严格的监督检查促进贯彻落实制度是根本,督查是保证。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监督检查程序,把监督检查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针对今年反腐倡廉任务落实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督促工作落实,促进问题解决,排除各种阻力。监督检查的重点是督促领导干部认真遵守、执行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督促各单位、各部门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今年适当时候,自治区将组织专项检查组,就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纠风工作的几项重点任务进行检查。对工作不落实、任务不完成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同志们,2003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沿着党的十六大指引的方向,振奋精神,与时俱进,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实现我区“一加强、两促进”的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