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是我们党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深刻领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决定》精神,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司法保障。司法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使命。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各种矛盾和问题集中出现,机遇和挑战并存,司法工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影响更加凸显。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27日在广东深圳召开。会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就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提出要求,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为契机,不断扩大司法公开范围,创新司法公开形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司法改革成果更多地惠及全体人民。
孟建柱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上来,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做好司法公开各项工作,以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为契机,不断扩大司法公开范围,创新司法公开形式,使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成为展示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手段、履行人民法院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司法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周强谈推进司法公开:公开是自信和光明正大的表现 “公开是自信的表现,是光明正大的表现。”周强指出,通过公布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群众就能够看见法官付出的努力,就能够明白案件为什么这样判,司法过程就不再是当事人心目中的“暗箱操作”,司法公信力就会得到显著提升。尤其是将各级法院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公布,既有利于强化广大法官的责任心,也可以产生倒逼作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提升法官司法能力,促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详细]
最高法院建设三大“公开平台”推进阳光司法 为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阳光司法,最高法院27日在深圳召开全国法院司法公开推进会,提出建立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法院深化司法公开的一项重大举措。据了解,该项工作将选择部分法院开展试点,进而分批次依法、有序、有度地在全国法院推进。[详细]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现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详细]
依托现代信息技术 打造阳光司法工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意见》答记者问
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始终把深化司法公开作为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开通了中国裁判文书网,成立新闻局和信息中心,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司法公开的意见和规定,在全国确定200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充分显示了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司法公开的信心和决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深化司法公开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中国的高度,对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经济社会形势的不断变化,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多元、方式更便利、效率更快捷,对公共事务日益关切,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也有了更多新要求新期待,如希望随时查询案件进程、在线预约诉讼服务、获取裁判文书、向法院反馈信息,等等。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期待,最高人民法院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开发布这个《意见》,就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提出明确目标和具体要求。[详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已于2013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 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201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5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详细]
保障公众对司法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实现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规定》答记者问
2010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2010年《规定》)。全国各级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开始走上制度化轨道,并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成效,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二是工作机制不完善;三是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不相适应。为进一步深化和推进司法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着力建设包括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在内的三大司法公开平台,并决定出台具体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为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司法工作自身发展的新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起草小组,在认真调研各级法院工作实践的同时,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律师以及其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深入研究域外的制度和实践,反复修改十余次,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最终出台了该《规定》。[详细]
司法公开,革新法律价值观 对法官而言,司法公开是对其自由裁量权的约束和规范。在规定范围内,将当事人的诉请是否成立、证据是否采信、适用的法律是否准确、权利义务的分配是否恰当等理由公之于众,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才能在法律的笼子里运行。同时,一份好的裁判文书,可以全面展现法官的法律素养、文字水平和价值取向,是法官职业化水平的最好标尺,也是司法文明程度的集中体现。因此,网上公布裁判文书,既是压力和挑战,也是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的重要契机。[详细]
裁判文书为什么要上网公开 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可以最大限度地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司法活动最大的特点是根据现有证据推定过去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并据此寻找法律来分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这种主观反映客观的公正性,既要有严格的诉讼程序、证据规则、法律逻辑来保证,同时也要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通过“看得见的公正”来实现。互联网时代便捷的资讯传播方式,为司法公开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条件,也为法官行使裁量权限定了相对有限的空间。只有将当事人的诉请是否成立、证据是否采信、适用的法律是否准确、权利义务的分配是否恰当等一切判断的理由公之于众,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才能在法律的笼子里运行。[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