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司法局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2015年以来,全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共解答法律咨询27864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670件,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总数达8264余万元。
一是围绕“一个主线”,深化法律援助惠民力度。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全市开展了 “法律援助惠民服务”主题活动。推出完善服务窗口、拓宽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形式等八项惠民措施,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普通群众。同时在服务窗口开展“两优一满意”活动,出台《法律援助机构文明服务守则》,明确窗口接待服务方面的标准和规范。活动期间,共受理诉讼法律援助案件974件(民事638件,刑事335件,行政1件);提供来电来访咨询1469次,取得或挽回经济损失840余万元。
二是实施“两个延伸”,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一是延伸法律援助网络。完善市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乡镇(街道)、部门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支撑、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为触角的较为完善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规范部门工作站建设。调整妇联工作站工作人员,与中级法院共同设立中院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拓宽服务覆盖面。二是延伸法律援助领域,将因交通、医疗、产品质量、环境污染、安全生产、雇佣关系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中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请求赔偿,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等一系列案件逐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认真实施新刑事诉讼法和省厅与高院、省高检、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做好申请类、商请累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使更多的犯罪嫌疑人人、被告人得到法律援助服务。
三是落实“三项制度”,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一是全程跟踪制度。将法律援助案件从申请、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结案、归档各个环节,统一纳入法律援助综合业务平台。法律援助人员通过援助平台对案件“全程跟踪”,及时掌握案件的办理情况。二是重点环节监控制度。律师在庭审的表现,直接影响了案件的最终办理结果和质量。市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完善了“庭审旁听“制度,通过随机抽查、大案要案重点关注的方式,认真开展”旁听庭审工作,将律师在庭上的表现量化为语言表达、发问、质证、举证、辩护等10个指标,进行打分。三是同行评估制度。出台《绍兴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实施办法》,明确了评估的范围、评估案件的数量标准和评估方式,对评估指标进行细化。抽取60个民事、刑事案件,组成评估小组对照标准实施评估。
四是立足“四个依托”,突出法律援助宣传实效。一是依托专线及时宣传。充分发挥12348法律援助服务专线的宣传作用。保障电话畅通,通过电话咨询,宣传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做到有问有答。二是依托媒体持续宣传。与《生活周报》合作,刊发了法律援助专版,向广大群众介绍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和条件、法律援助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法律援助案例点评、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措施等。借助媒体的力量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三是依托基层深入宣传。深入社区、农村、农民工聚集地等,以法律援助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知识竟答的方式,广泛地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提高困难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四是依托节会专题宣传。利用“三八节”、助残日、“六一节”、重阳节等重要节点,通过制作宣传画、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开展法律援助专题宣传。
五是开展“五大工程”,针对特殊群体分类施援。2015年以来,我们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需求,积极开展了“情暖农民工”、“夕阳红工程”、“春苗工程”、“巾帼工程”、“扶残助残”等五大工程。
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前来请求法律援助的残疾人、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和妇女儿童第一时间接待,帮助他们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实现申请法律援助“零等待”。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落实“四个当日”的工作制度。针对一些无法上门的特殊当事人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提供法律援助。专项工程的开展,充分考虑了特殊群体的个性需求,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