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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黑名单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是全国法院系统面向全社会公布的一份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名单。
刚开始时,有人对此不以为然,不就是个名单吗,除了丢点面子,既不痒也不疼,太阳照样升起,有酒有肉的日子照样快活。
后来,这份名单逐步接入铁路、机场、宾馆、金融、市监、住房、出入境等几乎所有维系现代生活生产方式的社会诚信系统,这份最初看起来不起眼的黑名单,开始发挥出巨大的威力。
简单说,凡是黑名单覆盖的诚信系统,都会对被执行人的创业、投资、融资、消费等活动,实施严厉控制。
换句话,就是上了这个黑名单,你就贷不了款,买不了机票,坐不上高铁,住不进高大上的宾馆,出不了国,最惨的是在出国期间不幸“上榜”,你甚至买不了回国的机票。
人民法院有一整套规范的审核程序,对黑名单的录入和屏蔽进行严格管理。进了黑名单再想出来,唯一的途径就是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义务。
但偏偏有人就说,他有路子能将人从黑名单里摘出来。这到底是个什么路子?管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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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七八月左右,由于一起进入执行程序的民事纠纷案,秦某被列入黑名单,焦躁不安。因为他想从银行贷笔款,得到的答案却是:黑名单里的人想贷款,门都没有。
贷不到款就做不了生意,做不了生意就赚不到钱,赚不到钱就更没钱解决之前的债务。秦某心想,好不容易找到个翻身的希望,不曾想竟然被一个黑名单彻底毁了。
正在计划与秦某合伙开公司的翟某,听说此事后向秦某表示,这事他可以想办法解决。虽然翟某没有详说什么,但秦某却看到了希望,他急切地想要翟某尽快想办法将他从黑名单里摘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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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秦某塞给他的2000块钱和九包烟,迷之自信的翟某一口答应了下来,开始启动他的“摘名大法”。
他先准备到法院问问,得到的结果却是除了还钱,别无他路。
只是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再想收回来哪那么容易。巧的是这期间,他刚好看到路边贴的制证小广告。
哎呀!这不就是路子吗!路子就在那个小广告里。法院不是讲非得结案才能摘除黑名单吗?那我弄个结案通知书不就好了。
一个电话,600块钱,翟某拿到了这么个东西👇
这份案号为(2014)邮民辖初字的结案通知书明确:某某申请对某案分辖结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这份从内容到形式,包括字体、字号、案号、案由等都十分滑稽的结案通知书里,竟然还冒出个分辖结案的概念。
这是个什么鬼?虽然看到这份结案通知书的法官知道这文书一定是假的,但也不禁纳闷,这个做假证的用了这么个看起来挺专业的词,到底是要表达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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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这跟秦某的执行案件有关,在那起民事纠纷中,秦某需要跟另外两个被执行人连带承担18万元的给付义务。
翟某寻思着,三个人18万,不就是一人6万吗?一想到这,翟某直接去找申请执行人“商谈此事”,为了便于“沟通”,他还穿了件制服,像模像样地,自称是“法院的人员”。
也不知道翟某跟申请人谈了什么,反正他回来就跟秦某说:事情谈成了。结案通知书已经到手,只是他付了6万块才得到这么个“分辖结案”的结果,这个钱应该是秦某出。
看到结案通知书,秦某松了一口气,翟某还真有路子啊,事情终于办成了。只是暂时没钱付这6万块啊,他只得另外打了个条子给翟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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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1日,兴冲冲的秦某拿着结案通知书直奔法院,申请解除其失信被执行人身份。
执行法官一眼识破这份假得不能再假的假文书。他的名字,自然仍妥妥地、稳稳地出现在黑名单之列。
秦某这才醒悟,翟某所谓的路子竟然是路边的小广告。这时候的翟某,却已经不知所踪。
路子够野的翟某,非但没能将秦某从黑名单里摘出来,反将自己列入另一个名单。什么名单?在逃人员网上名单。据说这个名单上的人,“待遇”比黑名单上的还要“好”,“好”到公安机关见到就逮的程度。
2017年9月26日,在外晃荡了近一年的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8年8月7日,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决定对其逮捕。同日,高邮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翟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