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
蜀葵花是常见的一种花,大多种植在院内、墙角、堂前、屋后,极易成活。春播时栽种数支,初夏时节开始吐红露粉,不久便繁花似锦,花期数月。可在这如火如荼的花儿中央,一个低头缄默的女孩儿映入了我的眼帘。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龙某驾驶一辆没有牌照的小型普通客车与行人刘某碰撞,刘某当场死亡,龙某(已服刑)肇事逃逸,经认定,龙某负事故全责。2017年9月,马某(系刘某妻子)等五人起诉至法院要求龙某赔偿损失。经法院依法审理,龙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五日内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7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龙某未履行法院确定义务,马某等五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控,未发现龙某有可供财产执行,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我们决定前往贵州龙某家中。
执行随感
这次执行的地点是贵州的一个偏远山区,交通十分不便。我们一行7月28日从开封出发,30日清晨到达被执行人所在县城贵州省威宁县,得知被执行人家在雪山镇大发村偏远的山里,我们在县城没做任何停留,直接向被执行人龙某家赶去!途中经过一段徒步,下午将近两点才到达被执行人家中。
在她们家门前首先跳入眼前的是一簇簇盛开的蜀葵花,此时花期正艳,可接下来的随访却让我高兴不起来。
11岁的她,梳着一条长长的马尾,上身穿着一件灰色的卫衣,下面搭配着一条深蓝色的牛仔裤,脚上穿着一双随意的拖鞋,模样十分瘦削,让人看了极为心疼,我不知道她的名字,可在了解了她的身世背景后,不禁对她心生怜悯。
她的父亲三年前因驾驶一辆没有牌照的小型普通客车与行人相撞,致使行人当场死亡,之后又驾车逃逸,最终被判5年有期徒刑,并责令赔偿给对方70万余元。
我们一行人去她家时她的父亲正在监狱服刑,由于家里没有多余的劳动力,母亲身体残疾,可为了家庭和赔偿款,只身一人去山东打工,常年在外。爷爷奶奶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是很好,时不时都要去医院治疗,让本就十分贫困的家更加寸步难行。
小女孩下面还有两个妹妹,由于在上学,我没能见到她的两个妹妹,作为家中的老大,她不得不选择辍学在家,帮爷爷奶奶做一些简单的家务。她这般的年龄,应该是在学校与同学一起学知识,一同欢声笑语。做笔录过程中小女孩一直低头,没有抬头看我们,在她的脸庞上也捕捉不到一点欢愉的气息,这使得我心情越发沉重。我们和她交谈她也低头不语,看不出她一丁点儿儿童般的笑容,这不该是她应有的生活,看着她稚嫩的双肩,我的眼泪不自觉的从脸庞滑落下去,可人的一生,谁又会说的准呢?想想申请人期盼的眼神,再看看被执行人家里的情况,作为一名执行干警,那一刻我真的感觉非常无奈!
随着跟访的深入,我越发的心疼这个小女孩儿。他们的生活简陋的很,低趴的房屋,脱落的墙皮,长了苔藓般的木栅门,简直可以用“家徒四壁”来形容了。她们喝的水是从高山上接下的,放置在桶内,搁置几天,简单过滤后就拿来做饭,卫生条件极差。临走前,我们把身上仅有的钱全放她们家了。我们知道,这些帮助只是九牛一毛,可这是我们的心意,希望女孩儿高兴起来,快乐起来。
希望生活的重压不会将她压垮,让她对今后生活充满希望,也许,她今后的生活应像她门前的蜀葵花,虽然看着普普通通,可一到它绽放的时节,便是整个花海。
我不知道我该对女孩儿说些什么,唯有把我内心深处的祝福带给她,希望她健健康康的成长,生如夏花!(李子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