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后开车上高速逃跑?亦或是出境躲避抓捕?这些都将成为空想!近日,安徽高院和安徽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信息及扣押被执行人车辆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公安协助法院“查人控车”的内容:对潜逃或下落不明的“老赖”查控,并向法院提供“老赖”相关信息。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和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工作的效率,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安徽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信息及扣押被执行人车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规定》强调,要加大各级公安机关协助、配合人民法院执行中“查人控车”的力度,安徽高院和安徽省公安厅建立“点对点”专线对接,各地法院在执行案件中,经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对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确有困难需要上级法院、公安机关予以督办、协助的,逐级上报安徽高院,由安徽高院审核并通过专线推送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协助查询,省公安厅逐级下发办理后,再通过专线统一反馈安徽高院。
《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人控车”的具体内容。人民法院可提请公安机关协助对潜逃或下落不明的被司法拘留人采取查控措施。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发送的协助查控函、拘留决定书、协助查控被执行人名单等法律文书后,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规定》还规范了查控工作的程序以及工作责任的承担。对人民法院送交司法拘留(含异地拘留)的人员,公安机关审查符合收拘条件应当及时收拘,不得推诿、拒绝。人民法院确实需要公安机关协助扣押被执行人车辆的,可向同级公安机关出具协助查扣车辆函、执行裁定书、协助查扣车辆清单,委托公安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