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人民检察院给粉丝“龙”的
第二封信
尊敬的粉丝——“龙”:
2018年3月2日,您在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留言并配图称:“能不能严查对江镇高店乡垃圾乱倒的问题”。
3月5日,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大中同志知晓这一情况后,立即要求我院民行生态部门及时了解情况并报送结果。
经大方县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2016年下半年来,大方县对江镇将生活垃圾收集后,集中运输倾倒在大方县对江镇小地名叫狮子口712县道18公里处距县道约五、六十米的地方,形成露天垃圾场。该临时垃圾场影响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
3月14日,我院向大方县对江镇人民政府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大方县对江镇人民政府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辖区内垃圾管理职责,现将相关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大方县对江镇人民政府收到我院检察建议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对表面裸露的垃圾已全部运输到指定的垃圾场;对不能运输的垃圾,已采用深度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且将在填埋垃圾的泥土上种植树木及草丛,让这临时垃圾场的生态得到及时修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将不忘初心、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职,形成保护公共利益的强大合力,为大方的绿水青山保驾护航,让我们的天更蓝、水更绿、山更青,向全县百万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检察答卷。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感谢您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大方检察工作的支持、关心和关注。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