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江西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江西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有关情况,并公布七起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关于生态检察工作,2017年以来,江西检察机关都做了啥?
2017年至今年3月,江西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刑事犯罪嫌疑人486人,起诉1628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21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7件,受理生态环境领域民行案件583件,审查处理552件,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类检察建议517件,相关行政执法机关采纳410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6件。
2017年7月以来,江西检察机关共发现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线索352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线索22件,行政公益诉讼线索330件。依法督促停止污染、破坏、非法改变用途、非法占用的耕地、林地531.11亩;促成清理违法堆放的各类垃圾和固体废物3745.3吨;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700余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1.9公里,整治违法养殖场20个,督促关停和整治其他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20余家。
截至目前,江西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设立派驻检察室(工作站)已超过110个。
七起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1.陈太明污染环境案
➜2.余江县黄卫强、于金泽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3.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诉时军、黄任生民事公益诉讼案
➜4.大余县人民检察院诉大余县矿产资源管理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5.贵溪市人民检察院诉刘任远、张德开、刘书远、杨茂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6.龙南县城市管理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
➜7.南昌市湾里区环境保护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