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李建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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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安网3月30日电 今天上午10时,甘肃“白银案”被告人高承勇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及侮辱尸体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高承勇当庭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
被告人高承勇被控于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先后在甘肃省白银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共作案11起,其中实施抢劫作案4起,实施抢劫、侮辱尸体作案4起,实施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作案2起,实施抢劫、故意杀人、侮辱尸体作案1起,共致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