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法治交流合作,共建共享‘一带一路’”
——中国—东盟法学家联谊会暨中国—东盟法律论坛在广西南宁召开
中国—东盟法学家联谊会暨中国—东盟法律论坛现场图片 中国长安网记者 王蓉 摄
中国长安网南宁12月6日电(记者 王蓉)今年是东盟成立50周年,明年将迎来中国—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第15个年头。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表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深入推进促使中国和东盟各国经贸与人员往来更加密切,彼此之间的法治合作需求不断增大,共商“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东盟经济发展与合作的法律问题,共话中国-东盟法治合作长效机制“恰逢其时”。
12月5日至6日,主题为“深化法律合作,共建‘一带一路’”的中国—东盟法学家联谊会暨中国—东盟法律论坛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举办。本届论坛由中国法学会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西南政法大学承办,来自中国与东盟十国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务工作者及专家学者200余人出席论坛。论坛上,中国和东盟国家30余位发言人围绕“中国—东盟经贸发展与合作法律问题”“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保障机制”“中国—东盟法律资源共享机制”三个主议题及十二个相关分议题展开讨论。
王乐泉表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深入推进促使中国和东盟各国经贸与人员往来更加密切,彼此之间的法治合作需求不断增大。中国—东盟法学法律界应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对话,增进理解与信任,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国计民生、区域合作方面的重要作用,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为契机,全面深化法学研究、法律服务、信息交流、人员往来等领域的务实合作,推动中国—东盟法治交往迈上新台阶,为地区和平稳定繁荣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为此,王乐泉提出了加强法治合作,为地区和平稳定与繁荣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增进法治共识,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完善机制建设,提升中国-东盟法律论坛水平三个倡议。
“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文明的提升,需要法治的保障、引领和促进。”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陈冀平在主旨发言时表示,要积极推动中国—东盟商法一体化进程,建立健全中国—东盟法律冲突协调机制、风险法律防范机制、民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法治信息共享机制,助推中国—东盟合作发展乘风破浪、“一带一路”扬帆远航。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在致辞中表示,作为互信、互谅、互利、互助的战略伙伴,中国与东盟国家司法界要进一步凝聚合作共识、提升合作水平,为优化中国-东盟区域合作法治环境、深化“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和保障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建设发挥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显明强调,在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迈入起点更高、内涵更广、合作更深的钻石十年之际,中国检察机关愿与东盟法学界司法界一起,深化合作共识、深挖合作潜力、加强法律政策对接,为共建共享“一带一路”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和服务,为打造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表示,中国司法行政机关将通过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理论研究和数据信息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促进法律和司法领域交流合作等措施,积极投身“一带一路”建设,为“一带一路”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此外,论坛上形成的《法治合作南宁共识》是本次论坛的重要成果,成为中国与东盟法律界人士开展未来合作的行动共识,将与之前论坛通过的其他文件一道,为助力中国—东盟法律论坛转型升级,推动中国—东盟全方位、常态化法治交往与合作指明方向、引领道路。
据悉,“中国—东盟法律论坛”由中国法学会2005年倡议发起,至今已走过12个年头,举办了六届论坛,通过了《南宁宣言》《下龙湾共识》《重庆宣言》等重要成果文件,举办了十期中国—东盟法律研修班,为促进本地区各国法学法律界友好互信,创造良好的区域法律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王乐泉强调,“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为中国与东盟国家法学法律界创造了广阔舞台。要更好发挥中国—东盟法学家联谊会和法律论坛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法治合作,增进法治共识,完善机制建设。“中国和东盟各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掷地有声。
“我们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全方位加强合作,推动中国-东盟法治交往迈上新台阶。” 王乐泉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