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公诉的萌妹纸小熊和检察长出庭回来后,为出庭的局面激动不已,司空见惯对抗激烈的刑事案件化解成对抗双方定纷止争的和谐局面。揭秘检察长老郑的隐藏技能——教师属性!
案情简介
被告人:陈某、徐某,
罪名:故意伤害被告人徐某因早前与厂保安宁某某因为出入大门是否打卡的问题发生纠纷后受到处分后意图报复对方。2016年11月1日,徐某邀集陈某共四人在厂区附近宁某路上对被害人宁某某进行殴打,造成其两侧鼻骨骨折,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当时徐某一行是四人去围堵宁某某的,但是有两个人是没有动手的,这个老郑从多方对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逐一排查确认,排除两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是我,也许就这么完了,但是老郑还很很耐心的和他们谈了下相关的法律问题,围观打架,不制止暴力行为的发生不管是对社会,无论是对朋友,对被害人,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作为朋友,更要阻止陈某的犯罪,希望他们以后汲取教训
“这些小青年,不懂法,讲义气,处在犯罪的边缘,多一分教育,就少一分犯罪的危险呀,这也是我们的犯罪预防呀。”
对两个犯罪嫌疑人,那工作就更棒了,老郑针对陈某之前曾有故意伤害犯罪前科的过往,对他做了很久的这次又一次犯罪,和他谈了累犯的从重处罚,谈了法律适用的问题,协调了相关的被害者赔偿,做了被害人的工作,为他缓刑判决打好了基础。徐某曾经入伍,并且在部队入了党,老郑以一个老党员的身份对他进行了批评,上了一堂小党课,又谈了这次犯罪中他起到的作用,他应该承担的责任,因为徐某可能因为宣布故意犯罪被开除党籍,老郑还安慰鼓励他重新向党组织靠拢,争取重新回到党员队伍中来。 ”
“小青年,年轻冲动犯错发生了,有心悔改,愿意承担责任,能挽救就要挽救,如果判处实刑,对他人生的影响终究太大,刑法谦抑嘛。”最后,陈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两被告人在庭审结束时,当庭表示不上诉,认罪服判。
《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摘录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要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要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来源:芜湖三山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