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右为张登银在出庭公诉。
人物简介:张登银,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检察院首轮员额制检察官,现任公诉科副科长。参加工作以后,先后办理了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何某某故意伤害案、陈某某受贿案等一批疑难复杂案件,在2015年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市未检业务能手”称号,在2017年被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市公诉业务竞赛标兵”称号。
在工作上,张登银一直是以严谨著称。2012年,他被调到公诉科以后,在工作上力求精益求精,所办理的近300起案件无一错案,件件成为经得起检验的铁案。在工作中,他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一方面严格执法,捍卫法律尊严;另一方面,努力挽救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彰显法律温情。
说起他在办案时严格执法的事,张登银印象最深刻的是他承办的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陈某某涉嫌受贿一案。庭审中,陈某某当庭翻供,辩护人提出案发时陈某某患有精神疾病、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辩解意见。面对这一突发状况,张登银沉着应对,耐心细致地向陈某某解释法律政策,打消其畏罪和侥幸心理,鼓励其争取宽大处理。在陈某某始终拒不交待的情况下,张登银从他的口供中寻找不合理和矛盾之处,结合所掌握的其他证据,运用逻辑推演的方法逐一击破,揭露陈某某的口供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狡辩,最终该案成功宣判,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张登银在承办公诉案件的同时还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面对那些涉案的未成年人,他感到非常惋惜。他时常告诫自己,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处理一定要慎之又慎,挽救一名未成年人,意味着挽救一个家庭。
他在办理未成年人彭某某抢劫案时,不局限于就案办案,而是详细调查了彭某某的成长经历和犯罪原因。在了解到彭某某日常表现良好,实施抢劫只因当日工作中与客户发生争执,未正确排解情绪压力,一时冲动后张登银通过释法说理促使彭某某深刻认罪悔罪,积极联系受害人进行沟通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彭某某被附条件不起诉后,张登银又主动联系协调当地政府、教育局、民政局等部门,帮助彭某某获得在汽车美容店做学徒的工作机会,彭某某在思想汇报中写到“今天领到了第一份工资,我认识到了劳动的价值。”看到彭某某的转变,张登银感到无比的欣慰。
“明白做人,履职尽责,用青春和生命谱写无怨无悔的人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这就是张登银一直在坚持的人生格言。
(作者单位:四川省蒲江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