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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基本解决执行难要构建长效机制

2017-05-27 09:53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王贤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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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去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郑重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在今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报告,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取得实质进展。基本解决执行难,不仅是法院要做好的重要本职工作,更是法院要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足自身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城乡结合、内外结合,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工作热情和符合执行工作规律的科学方法,狠抓落实,不断完善“以加强执行风险告知为起点,以加强财产保全为主线,以全面加强立、审、执相衔接为重点,以提高申请人满意度为落脚点”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执行工作研究,注重思想、理论引导。坚持“学、研、用”相结合的方针,倡导思想先行,理论指导实践,努力开创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按照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执行体制改革要求,突出执行工作“一性两化”本质特征,系统研究执行权的基本属性和运行机理,深入调研渝东南区域特点,分析辖区两级法院执行案件数据,重点研究了执行资源的优化配置方式,以申请人为中心的沟通协调机制,立、审、执有效衔接机制以及农村地区执行案件工作规律。注重研究成果转化,制定实施了《关于优化执行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加强与申请执行人沟通的规定》《执行风险告知书》《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专职廉政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和“加强失信被执行人强制措施”“加强重点案件台账管理”等制度,修订了《审判业绩评价办法》,提高审判法官的执行意识,从思想、理论、制度、实践全方位落实重庆高院提出的“举全院之力,破解执行难”要求。

  二是优化执行资源配置,形成强大合力。从法院内部,对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当事人百分之百发放《执行风险告知书》,实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成立送达组和保全组,实行专人集中查询,强化执行事务集约管理;建立健全立体化的联动机制,加强上下级法院联动,强化与异地法院的执行协作,用好提级执行、指定执行、联合执行,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切实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执行监督,每月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不定期对基层法院执行资源配置、规范执行、案款清理、执行廉洁性进行全面督查。从法院外部,实现与国土房管、车辆管理、规划、建委、工商、税务、证监、银行等部门的联动,注重信息交换与共享,加强网络化执行查控体系、联合信用惩戒体系的建设和运用;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辖区基层法院每半年向党委人大书面报告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将执行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综合治理考核内容;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执行宣传工作,凝聚全社会认识执行、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提高人民群众对解决执行难的理性认识,推动形成良好的执行环境。

  三是突出“一性两化”,提高执行质效。第一,加大执行强制措施运用,建立公、检、法打击拒执犯罪联席会议制度,保证临控、拘留等强制措施实施的有效性,实现拒执罪的有效追究,提高执行威慑力;强化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对被执行人拒绝申报、虚假申报财产以及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一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第二,强化人案关系的过程和结果管理,全面实行执行公开,让执行在阳光下进行;坚持随机分案,由立案庭将案件随机分配到承办法官;规范外出执行着装,强化执法记录仪的全程使用,固化执行过程;实施律师调查令制度,拓宽被执行财产发现渠道;推进“一案一账户”的管理,及时发放执行兑现款;重大执行事项100%合议,提高执行文书质量;严格终本方式结案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标准,终结本次执行必须与申请人已全面沟通;实行终本方式结案后的定期复查制度,畅通恢复执行渠道。第三,加强执行软硬件系统建设运用,坚持建管用结合、重在运用,不断完善执行信息化的软硬件系统,强化在执行工作中的深度运用;高标准建设执行指挥中心,用好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保障执行信息全面、及时录入和管理。第四,注重执行质效的提升,真金白银地最大限度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利益才是执行工作王道,千方百计提升执行案件的结案率和执行标的的到位率和兑现率。

  四是努力提高执行队伍素质,强化执行保障。按照人案匹配、专兼结合、文武兼备原则配够配强执行人员,坚持法官主导执行,加强执行团队建设。组建执行综合团队和执行实施团队,明确职责,做到裁决与实施分工负责、相互制约、专业高效。编印《执行常用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汇编》人手一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完善执行工作激励机制,制定实施考评细则,提高执行工作津贴。制定实施《专职廉政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提升专职廉政监察员的监督职能,坚持每日核查登记、每周口头通报、每月书面通报,保障执行廉洁;将《执行工作征求意见表》100%发送执行当事人,以当事人的评价倒逼提升素质。

  五是以努力让申请人满意为落脚点,探索完善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价机制。细化最高人民法院评估指标,制定实施《加强与申请执行人沟通的规定》,细化与申请人的沟通事项,加强与申请人立案受理、财产查控处置、结案等执行节点全程沟通互动,留痕备查;执行流程信息以短信、微信等方式及时向申请人推送,定期与申请人面谈交流执行进展,听取申请人意见、告知财产查询结果;决定暂不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和终结本次执行,必须征求申请人意见;结案后由廉政监察员对执行行为、廉洁纪律进行回访。让申请人清楚执行程序,参与执行过程,了解执行进展,争取申请人的理解配合,切实提高申请人的参与度。重大、敏感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现场参与执行,努力让全社会对法院执行工作理解、信赖、满意。(孙海龙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