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试点,时机成熟!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将正式建立
5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的报告》。
会议指出,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15年7月起在北京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办理了一大批公益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案件样本,制度设计得到充分检验,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同时还指出,要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供法律保障。
读者君:看样子要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了!
方圆菌:这位朋友看来很懂行,这么前沿的信息都被你注意到了。这次中央深改组会议的精神很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两年试点很成功,下一步就要动真格了。 undefined
在期待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之时,方圆菌觉得有必要给大家补补课,讲一讲公益诉讼的一些小知识,免得公益诉讼都走进千家万户了,还有人在蒙圈。
读者君:什么是公益诉讼?
方圆菌:公益诉讼,早就不是新鲜的词汇了,它指的是一种类别的诉讼活动,即特定的国家机关、相关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
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是相对的概念,公益诉讼针对的行为没有直接损害原告的利益,侵犯的是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利益;而私益诉讼是原告的利益被损害而提起的诉讼。
世界各国都建立了不同类型的公益诉讼制度。美国是世界上最早的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国家,早在1863年,美国《反欺骗政府法》就规定,任何个人或公司发现有人欺骗政府索取钱财,均有权以美国政府的名义提出控告,美国在环境法、反垄断法等领域都有完备的公益诉讼制度。而在日本,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基于公益而提起的诉讼叫“民众诉讼”。在法国,有“越权之诉”,类似我们的行政公益诉讼。英国也有“检举人诉讼”,检查总长可以应请求人的请求或主动请求提起救济他人的诉讼。
读者君:保护私益我懂,保护公益有啥用?
方圆菌:有朋友要说,既然没有直接损害自己的利益,为啥要去诉讼,这不是闲的吗?方圆菌表示,许多违法行为,没有直接损害你的利益,不代表没有或不会损害你的利益。
1968年,英国学者加雷特·哈丁(Garrett Hardin)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公地的悲剧》(《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的文章,文章讲了一个故事:15世纪的英国,还没有发生圈地运动,政府从公共用地中划拨公共牧场供牧民无偿使用。但就是这样一个看上去造福于民的制度,结果酿成了悲剧,许多牧民超负荷喂养羊群,不顾牧场的可持续发展,导致牧场土地退化,最终大量牧民破产。
牧民过度喂养羊群,直接侵害其他牧民的利益了吗?没有,破坏的是公共牧场。间接呢?显然有吧。试想,如果在过度喂养的初期,就有牧民或者牧场的管理部门把那些少数因过度喂养而破坏环境的牧民给诉了,牧民们破产的悲剧是否可能不会发生?
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最终都要损害个人的利益,公益诉讼,就是为了防止这种损害而诞生的。
读者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怎么一回事?
方圆菌:根据被诉对象的不同,公益诉讼可以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指针对个人或组织的民事行为提起的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指针对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而根据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公益诉讼又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社会团体提起的公益诉讼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等。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比较特殊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必须经过诉前程序:如果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就先要督促有诉讼资格的机关或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他们不提,检察院才提;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则要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他们不纠正或不履行,检察院才提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