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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辽宁原政法委书记苏宏章受贿案一审宣判:获刑14年

2017-05-19 17:44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王贤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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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19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受贿、行贿案,对被告人苏宏章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苏宏章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苏宏章先后利用担任中共辽宁省沈阳市委副书记,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兴办学校、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96.8097万元。2010年至2011年,苏宏章在选举辽宁省副省级干部、中共辽宁省委常委换届中,为获得推荐并当选辽宁省副省级干部、中共辽宁省委常委,直接或通过他人给予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6949万元。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苏宏章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行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苏宏章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大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延伸阅读】

  辽宁第三“虎”苏宏章为升官贿选了谁?

  来源:新京报2016-07-26

  历时三个多月,7月25日,中纪委通报了辽宁省委原常委、原政法委书记苏宏章的立案审查结果,苏宏章已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

  据记者统计,苏宏章是十八大以来首个被查的省级政法委书记,也是继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陈铁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之后,辽宁省第3个落马的省部级官员。

  公开履历显示,苏宏章是沈阳人,当过农民、工人、教员(曾是沈阳市东陵区深井子公社知青,辽宁省农机技术鉴定站工作人员,辽宁省委直属机关工委讲师团教员)。1995年从辽宁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党校副校长岗位,调任辽宁省黑山县副县长,次年进入辽宁省委宣传部,先后担任理论处处长、副部长。2000年起开始主政地方,先当了两年抚顺市委副书记,之后又当了9年沈阳市委副书记。直至2011年52岁时,从沈阳市委副书记岗位升任辽宁省委常委,步入省部级官员序列。

  上述履历意味着,从1995年到1998年,苏宏章连升三级,从副处级的黑山副县长,升任副局级的辽宁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但这之后,他在正局级的沈阳市委副书记岗位“停留”9年,直到2011年10月辽宁省委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时,进入领导班子。

  从市委副书记岗位跳过市长,直接晋升为省委常委,这样的职务变动并不多见。记者注意到,当时,即2011年10月苏宏章当选辽宁省委常委时,曾被不少媒体归入换届年的“例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苏宏章上述鲜见的仕途跨越(从沈阳市委副书记晋升辽宁省委常委)发生时,王珉时任辽宁省委书记。自2011年至2015年,苏宏章在王珉的直接领导下工作了4年。去年5月,王珉卸任辽宁省委书记,调任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今年3月4日,中纪委通报王珉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有媒体曝称,苏宏章曾经向其“上级”赠送大额黄金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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