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最早的信访工作,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末期的尧舜时代。尧在位的时候在朝廷前设置的一面旗帜,它的作用就是让老百姓站于这面旗帜下向他直接指陈对政事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只要是站在这面旗帜下说的话,不管内容对错,也不管语言是否尖锐,一律不追究责任。
西周时代,中央政府在皇宫大门外设登闻鼓,规定若有认为审判不公的,可以击登闻鼓诉冤。负贵登闻鼓的官吏听到鼓声要立即出庭受理立案,不得有误。
秦代开始,朝廷中设置了“公车司马”一职,其职责是接待和安排上书或请求面见皇帝陈言的吏民,是兼管信访事务的官员。
西汉时又设有“诣阙上书制度。所谓“诣阙上书”,指的是百姓或下级官吏若蒙受冤狱,可越级上书中央司法机关申冤,是一种典型的越级上诉行为。
而我国最早的中央政权的信访机构设立于唐代。公元 684 年,武则天为巩固皇位,打击政敌,在中书省设立了一个特殊的机构──匦(guǐ)使院,其主管官员称“知匦使”。匦是一种铜铸的大匣子,置于宫门外,其形如小舍,相当于一只巨大的信箱,四面均开有可进不可出的投书口。武则天以后,唐朝历代沿用其制。
宋代中央政府分设两个不同层次的独立信访机构──鼓院和检院。鼓院是初级的信访部门,仿照唐代的匦使院,在院门前放置大匦,供投书用。凡有关朝政得失、陈功求赏、申冤理屈的上书,以及不属于官府正常上行文书和无法呈送皇帝的文书,均可投入匦内,如无人受理,则可击鼓。检院原称匦院,为高一级的信访部门。检院门前也置有匦。凡吏民人等投书鼓院未被受理,或感到处理不公,可再向检院投书。由于设立了两级信访部门,上书者就多了一次投书的机会,不至于上书被一个部门扣压。这是信访工作的一大进步。
到了封建社会晚期,朝廷和各级官府仍设有信访机构,但由于封建政权日趋腐败,统治者远远脱离民众,他们设置信访机构只是打着“让民上访”的旗号,实际上却对信访者处处设置障碍,从各方面加以限制。
古代历朝的信访工作,通常由行政系统和监察系统两个系统负责。一般投书由行政系统受理,有关刑名断狱的信访案件,则由监察系统掌管,这与当代检举揭发性的或申诉冤案的来信来访通常由司法机关和监察部门受理颇为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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