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民法总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明雯: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生动写照
图为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总则。法制网记者 杨晋峰 摄
□法制网记者 朱宁宁
从2016年6月民法总则草案第一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到之后的二审、三审,乃至本次大会的四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明雯的意见,被不断吸收到草案中,最终通过的民法总则中也多处采纳了她的意见。
直到提请大会表决的前两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还专程来到代表驻地,与王明雯面对面交流了部分修改意见。
近日,王明雯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讲述了立法背后的思量和斟酌。点击全文>>>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
为法官裁判民事纠纷提供基本准则
□法制网记者 蒲晓磊
民法总则草案的每次修改,都能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正是对民法总则进展始终保持关注的一员。
在立法方面有示范作用,为自然人、法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确立行为标准,服务和保障民生,为法官裁判民事纠纷提供基本准则,既传承了优秀的传统文化又容纳了有益的创新理念……近日,于世平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有着多重意义的民法总则,必将为依法治国的推进起到重要支撑作用。点击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
构建了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
□法制网记者 赵红旗
“经过近4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蒸蒸日上,社会生活日新月异,针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迫切需要民法总则,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民法规范的新需求。”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
“民法总则突出了私权保障,构建了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张立勇说,突出了对人身权的保护,比如将自然人的人身权利以及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置于财产权利之前,体现了法律对人身权的高度重视,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民法总则正式确认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等人格权,回应了网络技术的发展,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品格。点击全文>>>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
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时代精神
□法制网记者 赵红旗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牵扯利益众多、涉及复杂法律问题的系统工程,是规范公民生活交往行为的一部大法,与每个人有关,具有里程碑意义。总体而言,民法总则内容全面、协调,结构严谨、科学,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时代精神,是一部比较成熟的法律。”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说。
“编纂民法典是几代中国法律人的夙愿,也是全国人民的期盼。建国后,党和国家曾先后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四次组织民法的起草,但因各方面条件限制,没有实现出台民法典的目的,仅在1986年颁布了一个相对简单的民法通则,但这个民法通则在过去的31年对我国民事法律系依然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蔡宁说,一些单项民事法律先后颁布,如物权法、继承法、合同法等,为执法机关处理民事法律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些都是以后制定分编的基础。点击全文>>>
河南省平顶山宝丰县法院副院长朱正栩:
吸收我国30年司法实践经验
□法制网记者 赵红旗
2016年6月,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兼闹店法庭庭长朱正栩应邀参加民法总则草案一审稿座谈会。
“当时,我主要就完善监护制度提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朱正栩回忆说,对于指定监护人,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由被监护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指定。但是,在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况下,很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并不愿意进行指定,造成相关法律程序上的障碍,案件无法审理。她建议,给予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的权力以及在必要情况下可由人民法院直接来指定。点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