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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最高法:不得将未成年人纳入“老赖”名单

2017-03-01 16:16  来源:中国长安网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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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安网北京3月1日电(记者 周亚强) “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月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纳入失信名单的标准作了进一步明确。

  发布会上,最高法对外公布了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该司法解释第四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也就是说,未成年人不得纳入“老赖”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在发布会上对此解释称,增加该条规定,是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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