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浙江省司法厅获悉,《浙江省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经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将于今年3月7日起实施。据悉,这是全国首个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发布的省级法律援助工作地方技术标准,它标志着浙江省法律援助工作将进入标准化、规范化的发展新阶段。
“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标准化发挥着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的作用。”浙江省司法厅厅长马柏伟向记者介绍,“这也是浙江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完成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又一重大新举措。”
2015年年底,在浙江省司法厅统一部署下,省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地市、多名专家律师和学者参与起草《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历时一年时间,前后共修改12稿。
《规范》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受理、审批、服务质量控制等7章25节、17000多字,对法律援助整个服务流程的服务要求进行了明确,统一了法律援助各个阶段每个步骤的服务标准,规定了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援助律师的工作规则和申请人的权利义务,细化了文书制作、申请材料要求、审查工作时间等具体内容。同时,还规范了案件办理全程监督、建立考核评估机制等案件监督方式,推动形成的“无盲点”质量控制体系。
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吉永根介绍说,服务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目前,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重心已从机构、人员等要素增量建设转向以服务质量提升等内涵式发展,法律援助不仅要给困难群众平等享有法律服务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要让困难群众获得社会正义的结果。《规范》的实施,将为法律援助质量建设提供科学的标准体系。(陈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