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阿拉善右旗人民检察院诉阿拉善右旗国土资源局行政公益诉讼一案胜诉
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中国长安网2月10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2017年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阿拉善右旗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6年,阿拉善盟检察分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阿拉善盟德晟冶金炉料有限公司呼和哈达铁矿在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阿拉善右旗曼德拉苏木锡林布拉格嘎查境内擅自采矿,阿拉善盟检察分院将该案交由阿拉善右旗人民检察院办理。阿拉善右旗人民检察院调查查明,2013年4月18日,阿拉善盟德晟冶金炉料有限公司工商注册成立。2014年,阿拉善盟德晟冶金炉料有限公司在只有探矿许可证没有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阿拉善右旗曼德拉苏木锡林布拉格嘎查境内以探代采,生产了28.07067万吨铁精粉原矿石,破坏了矿产资源和生态资源。
2016年11月7日,阿拉善右旗人民检察院向阿拉善右旗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阿拉善盟德晟冶金炉料有限公司擅自采矿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该局虽于2016年12月7日函复检察机关,称已制定整改计划,但未采取实际措施加以整改。
为督促阿拉善右旗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2016年12月19日,阿拉善右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法院确认阿拉善右旗国土资源局对阿拉善盟德晟冶金炉料有限公司擅自采矿行为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阿拉善右旗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2017年1月16日,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阿拉善右旗国土资源局对公益诉讼人主张的事实无异议,自认存在怠于履职、执法不规范等未严格履行职责的事实。法院查清案件事实后当庭宣判,支持阿拉善右旗人民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确认阿拉善右旗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职行为违法并判令其依法继续履行矿产资源监管职责,并确认检察机关认为未生效的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可以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