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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坚持政法队伍正规化 专业化 职业化方向

2017-01-19 09:02  来源:人民公安报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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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队伍是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政法队伍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明确提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

  最近,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次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记者就政法队伍建设问题采访了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

  《意见》将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记者:《意见》出台对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有何重要意义?

  顾永忠:《意见》特别注重与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衔接协调,在原有改革基础上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了深化、拓展和延伸,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将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推向深入。

  比如,为调动干警多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提出建立符合执法司法规律的政法干警绩效考评体系,在职务晋升、薪酬待遇、荣誉激励等方面全面体现能力和业绩导向,落实与办案数量、质量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制度。为完善法官、检察官遴选、选拔制度,防止出现优秀人才集中于上级政法机关、基层优秀人才“断层”情况,提出建立引导优秀政法干警到基层干事创业激励机制,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人才制度,促进机关与基层良性互动。这些政策措施都较好地解决了早前有专家学者对一些司法改革措施的担心,打消了大家心中的顾虑。认真贯彻落实这些措施,不仅对推进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而且有利于促进整个司法改革政策的完善。

  正规化是对政法队伍履行职责使命的整体要求

  记者:具体说来,《意见》对政法队伍正规化建设有哪些详细规定?

  顾永忠:“正规化”是对政法队伍有效履行职责使命的整体要求。“正规化”首先意味着政法队伍要政治过硬。政法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势必要求广大政法干警要树立法治信仰、崇尚法治力量、维护法治权威,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方面作出表率。《意见》在这两个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了具体规定。

  正规化建设就应当尊重执法、司法活动的规律。《意见》提出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有效的监督机制、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分类制定政法干警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各类办案组织、办案人员职责权限,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完善执法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符合执法司法规律的政法干警惩戒制度。

  政法队伍正规化建设还要求队伍素质整齐,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意见》提出,严格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健全符合政法职业特点的统一招录、分类招录、特殊招录机制。其次,要严格管理政法干警。政法工作涉及相关事项审批、查处违法、追究犯罪、解决纠纷等国家权力活动,容易产生特权滋生腐败。正规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意见》对此作了详细规定,提出一系列严管措施。比如,分系统修订完善纪律条令、健全违纪违规处理程序,形成符合政法职业特点的纪律条令体系;细化政法干警执法司法行为规范,健全政法干警社会交往行为规范,形成正风肃纪长效机制等。

  实现专业化的核心是要有专业履职能力

  记者:《意见》对政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顾永忠:“专业化”是对政法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行业和岗位要求。政法工作涉及面很广,宏观上包括审判工作、检察工作、公安工作、国家安全工作、司法行政工作等方面。每个方面又细分为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因此,专业化就成为对政法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

  政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首先是加强专业标准建设。《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各类执法司法人员岗位素质能力基本标准。同时,要求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健全与专业化要求相适应的执法司法标准体系。这就为推进专业化奠定了扎实的制度基础。只有按照这些专业标准,进行精准化培训、专业化训练,才能保证政法干警适应岗位职责要求。

  实现专业化的核心是要有专业履职能力。《意见》着重就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提了要求,提出强化能力和业绩导向,提高执法司法专业能力。如要求聚焦战斗力标准,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广泛开展轮值轮训、实岗练兵、技能比武活动,提高实战本领。强调要弘扬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健全案件评查剖析研讨常态机制,健全执法司法公信力评价制度等。相信通过这些措施实施,有利于促使政法干警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与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胜任不同岗位的业务工作。

  职业化建设应当把培育职业精神放在首位

  记者:那么,《意见》对政法队伍职业化建设作出了哪些部署?

  顾永忠:“职业化”是增强政法队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根本保证。政法工作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公平正义、人民安居乐业,这就要求政法队伍必须走职业化道路。

  政法队伍职业化建设,首先应当把培育职业精神放在首位。对此,《意见》提出深化以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要求政法干警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方面,走在前、做表率;加强职业伦理、职业操守教育,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把政法职业荣誉制度纳入国家荣誉制度体系,健全入职晋级授衔宣誓制度,统一和规范职业仪式;探索实行荣誉退休制度,实施政法文化工程等。这些措施实施,都有利于政法干警养成忠诚为民、担当奉献、公正廉洁的职业精神,塑造崇尚法治、恪守良知、理性公允的职业品格。

  同时,职业化本身意味着从业人员以该职业作为生存发展之本,所有这一切,都要求必须健全政法职业保障体系。《意见》从完善工资待遇制度、健全依法履职保护机制、落实抚恤优待政策、加大基层保障力度四个方面明确了政策措施,体现了从优待警方针和对政法干警的关心爱护,体现了科学合理、与责任风险挂钩、多劳多得、倾斜基层一线人员等保障原则,对解除广大干警后顾之忧、增强政法队伍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顾永忠 记者 邬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