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2月15日讯 记者梁士斌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开展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通知要求安全大检查时间从12月13日至2017年3月30日。
通知要求,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边查边改、不留隐患,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要求,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
安全大检查的内容包括公路主线、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主线重点查找普通公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交通事故频发路段和地质不良的高边坡路段,同时结合验收工作对已实施完成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的路段进行总结评估。
公路桥梁主要是检查公路桥梁结构安全和桥下保护区安全,进一步摸清在役桥梁的技术状况,对已确认为四类、五类的桥梁要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及检测措施,抓紧进行改造,确保桥梁安全运行。
公路隧道是对2014年至2015年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联合开展的公路隧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再评估,对带病运行的隧道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通知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安全大检查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集中力量抓好安全检查工作。要牢固树立“本质安全”理念和 “隐患就是事故”的风险意识,对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开展全方位、高质量、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不留死角,对确定为危桥、危隧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要研究实施相应的限速、限载、警示等措施,对严重影响安全运行的,要立即实施交通管制并限制通行,规划绕行路线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同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隧道和路段,要加大整改治理力度,加强监测、巡查工作,切实消除隐患。
通知强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职,结合本地公路运行实际,制定公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程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