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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玉玺获减刑11个月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2016-11-28 14:24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黄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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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7日获悉,被称为“北京巨贪”的毕玉玺,获减刑11个月。

  毕玉玺原系北京首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市首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检方指控称,毕玉玺于1993年至2004年间,利用其职权,接受他人的请托,采取直接干预项目招投标工作、选择下属公司注册地、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便利等方式,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贿赂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04万余元,其中索贿人民币15.5万元。毕玉玺在担任首发公司董事长期间,于2001年6月,违反国家规定,用公款为公司的15名员工购买投资型养老保险,致使国有资产人民币300万元被私分。

  2005年3月,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毕玉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裁定,核准了市一中院的判决。

  2007年,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对毕玉玺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其他刑罚不变;2009年,市高级法院再次裁定,对毕玉玺无期徒刑减为18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8年。

  今年,燕城监狱再次对毕玉玺提出减刑建议书,称其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考核期间共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1次、表扬3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减去其有期徒刑1年,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减去1年。

  北京市二中院认为,罪犯毕玉玺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予减刑。但其尚有部分财产刑未执行,减刑予以从严掌握。最终,法院裁定,对毕玉玺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6年10月14日止),剥夺政治权利减为7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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