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滞纳金的名字改为违约金,在法理上当然是必要的。滞纳金是国家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专用名词,银行的商业活动不应该称为滞纳金,只应该按照合同法称为违约金。但问题的实质在于,滞纳金改称为违约金之后,将如何确定违约金?
今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11月22日《人民日报》)。
许多媒体都提出这个问题:信用卡取消滞纳金改收违约金,对你有啥影响?或者换句话说,信用卡新规到底能给客户带来多少实惠?对此,媒体的新闻说,新规让持卡人拥有了更多话语权,也就是与银行进行议价的自主权,也减少了持卡人逾期的费用负担。
把滞纳金的名字改为违约金,在法理上当然是必要的。滞纳金是国家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专用名词,银行的商业活动不应该称为滞纳金,只应该按照合同法称为违约金。但问题的实质在于,滞纳金改称为违约金之后,将如何确定违约金?对此,央行新规的表述是“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专家据此认为此举增加了客户的话语权和议价的自主权。然而,所谓“通过协议”,并不可能是每一个持卡人都去和各个商业银行具体讨论违约金的标准,他们根本没有能力去和银行就违约金标准问题讨价还价,其操作办法可能是,还是由各商业银行单方面发布违约金收取的格式条款,然后让客户签字——这其实不还是由银行说了算吗?
而对于违约金的具体标准问题,过去的信用卡章程规定,滞纳金的标准为每月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而根据五大国有银行、邮储银行以及招行、浦发等多家股份制银行在内的11家银行发布的公告,违约金收取的标准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与调整前的滞纳金收取标准一致。这样看来,新规把滞纳金改为违约金,收取的标准并无改变。如果说新规减少了持卡人的负担,只能体现在一点:今后违约金等产生的费用将一次性收取、不再计息,而过去的滞纳金是按月计算复利的。
按照合同法,违约金应该双方协商确定,但每一个客户无法去同各个商业银行总行协商,最后只能由银行以格式条款签字的形式,让协商变成强制。如何让违约金标准体现持卡人的意志,谁能代表持卡人同银行博弈,现在依然是一个无解方程。(殷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