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解决这些问题,在马里兰州前首席大法官罗伯特·贝尔的领导和努力下,马里兰上诉法院1998年发布了16-204号规则。依据该规则,马里兰州在最大的5个司法辖区内成立了统一的家事法庭,从而改变了马里兰州法院审理家事案件的方法。
改革成就2015年是马里兰州家事法庭成立15周年。巴尔的摩法学院赛若和尼尔麦耶霍夫、儿童和法院研究中心与马里兰州家庭事务管理部、法院管理办公室合作,共同对马里兰州家事司法制度改革取得的成就进行了总结。
一、家事法庭的成立。16-204号规则明确规定在马里兰州最大的5个司法辖区内成立家事法庭。该规则还明确了家事法庭管辖案件的范围,规定了家事法庭提供的家庭援助服务。
(一)家事法庭案件管辖范围。家事法庭对下述案件具有管辖权:第一,离婚、(宣告)婚姻无效及财产分割案件;第二,监护和探视权案件;第三,抚养费、配偶抚养及子女抚养纠纷;第四,亲子关系、收养、亲权的终止及子女(脱离父母)自立案件;第五,刑法意义上的拒绝抚养和遗弃案件;第六,更名纠纷;第七,未成年人及残疾人监护权纠纷;第八,家庭法医鉴定纠纷;第九,家庭暴力行为案件;第十,未成年人案件,包括违法行为与抚养纠纷;第十一,民事藐视与刑事藐视案件。
(二)家事法庭应提供家庭援助服务。马里兰州家事法庭提供家庭援助服务,这些服务所需费用来自家事法庭接受的资金支持。在这些资金支持下,家事法庭可以对监护和探视权案件进行调解;举办研讨会、为无律师代理的当事人提供帮助。未设家事法庭的巡回法庭也可以同样的方式提供家庭援助服务。所有巡回法庭(包括家事法庭在内)均任命一名家庭援助服务协调员,其职责是调停家庭纠纷、维护家庭关系、提供公开及私密的家庭援助服务;对法庭委派的调解案件进行协调并予以管理;报告对家庭援助服务的需求或对目前提供的服务进行修正。
二、《家事法庭工作标准与评测》的颁布。为起草法院工作绩效测评办法,马里兰州专门成立了家事法庭实施委员会。委员会经过两年努力,制定了任务描述、系统价值及成果评估措施,并于2002年出台了《马里兰州家事法庭工作标准与评测》(以下简称《工作标准》)。
(一)明确了家事法庭的任务。《工作标准》将家事法庭的任务明确为:第一,提供公平有效的平台;第二,以解决问题的方式服务所有家庭;第三,提高涉案家庭和儿童的生活质量;第四,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可接受的适当的服务;第五,营造有利于法官、法庭工作人员和代理人及时对法律问题和非法律问题研究应对措施的氛围。
(二)确立了家事法庭的工作目标。《工作标准》详细规定了家事法庭的系统价值和预期目标:第一,维护法治;第二,保证家庭的平稳过渡;第三,提供快速解决冲突的平台;第四,推动建立共同监护关系;第五,将父母培养为家庭事务的主要决策者;第六,最大限度使用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第七,提供安全及保护;第八,尽可能维护家庭关系;第九,确保供给与需求相结合;第十,加快家事案件的诉讼进程;第十一,有效利用诉讼时间;第十二,熟悉每个家庭;第十三,提高家庭成员的文化素质。
三、其他成就。家事法庭取得的其他成就还包括:第一,改善和提高了其提供的家庭服务质量。其服务的对象和内容包括:无律师代理的当事人、育儿课程(亲子班)、监护评估、指定咨询及情绪管理、家庭暴力讨论、调解、家庭与个人咨询、实质性的虐待评估及指定治疗;第二,提供网址帮助当事人获取法庭进度和服务的相关信息;第三,为讲西班牙语的当事人提供更多帮助(包括将家庭关系表翻译成英语并在网上公布);第四,建立家庭暴力中心存储数据库,为法庭和执法提供及时获取全州任何地区发布的保护性命令及治安信息的途径;第五,为低收入当事人提供法庭指定的调解服务等。
运行效果调查
在各方共同进行的总结中,法官管理办公室和研究中心也进行了针对马里兰州所有巡回法庭的法官和治安法官的“家事法庭第一个15年”的反馈调查,以发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标准》使用状况调查。在对受访者关于《工作标准》的熟悉程度进行的调查中,只有31%的受访者回答其熟悉《工作标准》,其中仅有5%使用过几次工作标准,3%经常使用该标准。受访者熟悉程度比例确实令人吃惊和困惑。针对该问题,我们建议“法官管理办公室应对家事法庭的法官和治安法官进行培训,以确保其熟悉《工作标准》,并将该标准融入到法庭的日常运作中”。
二、家事法庭工作目标调查。调查问卷设计了“在过去5年中,你所在的法院或家事法庭的工作目标是什么?”的问题,受访者选择首要目标为“最大限度使用ADR”的占(78%),其次是为冲突快速解决提供平台(76%)及提供共同监护关系(76%)。最低目标为“将父母培养为主要决策者”(56%)、在资源需求与可利用性之间建立联系(48%)以及通过为法官和书记员提供全面信息以有效利用诉讼时间(44%)。
究其原因,84%的被调查者赞同家事法庭法官的责任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庭外解决纠纷的机会”,其原因在于考虑到诉讼的高成本及家事法庭存在大量无律师代理当事人的事实。法官作出“指派调解”前,应先经过筛选程序来确定是否存在家庭暴力,但是,调查发现60%法官和治安法官作出指令前并未首先进行筛选。
三、对其他问题的调查。对法官和治安法官进行调查的问题也包括其是否为当事人指定了特定的服务。在调查中,法庭使用最多的三项服务为:为父母提供教育(占99%)、进行调解(93%)、对探视权行使进行监督(95%)。使用最少的一项是为矛盾尖锐的父母提供服务(42%)。
被调查者认为,家事法庭中父母最需要的是:精神健康服务以及毒品和酒精治疗;ADR;争端的快速公平解决;当事人对诉讼程序的清晰理解。在问及如何看待法官和治安法官对家事法庭在满足这些需求时应扮演何种角色时,受访者的回答包括:指令服务;提供ADR机会;让愿意审理家事案件并了解家事法律的法官和治安法官从事这样的工作;不要成为“社会工作者”和“解决问题的人”。在调查中,受访者列出的法庭能够为提高家事案件审理采取的三项行动为:为服务提供更多资金;允许一名法官审理与一个家庭相关的所有家事问题;提高公益律师的数量。
结论与反思
从家事法庭成立之日至今,马里兰州在整体解决家事案件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而且这些进步也得到了法官和治安法官的认可。但是,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解决。第一,法官和治安法官需继续遵照执行行为规范提出的工作标准;第二,由于法庭需要对案件进行单独评估,因此应增加对法庭的资金支持;第三,为有效满足孩子和家庭的需求,应扩大法庭提供的便捷和必要服务(特别是药物治疗和精神健康关注)的范围;第四,随着无律师代理当事人数量的增加及马里兰州人口的变化,需要为无律师代理当事人及母语非英语的当事人提供额外帮助;第五,所有家事司法专业人士应致力于确保马里兰州家庭和孩子得到高效和周到的服务。(译者杨小利 单位:国家法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