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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用法治钥匙打开信访“锈锁”

2016-11-23 09:22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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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纠正“信访不信法”“以访压法”“弃法转访”心理偏向

  用法治钥匙打开信访“锈锁”(委员手记)

  近日一次调研中,一位乡镇领导同志喜滋滋地反映,一个持续6年的农民与村集体承包林地纠纷信访案件顺利解决了。他介绍,这个纠纷发生后,镇里进行调解不成功,群众先后上访到县、市、省,批转回来还是要求镇里调解。镇里反反复复做双方工作6年也没有息访。今年,信访部门给上访人介绍了律师,把这个纠纷引导转移到司法部门,结果一个月就让事情落地了。这位乡镇领导深有感触地说:“看来,把解决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才是正路啊!”

  因工作关系,多年对信访问题予以关注,特别面对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信访工作“压力山大”的形势,作为一名政协委员,我一直在研究信访问题的新动向、新特点,一直在思考如何推动信访工作尽快纳入法治化轨道。

  调查发现,大量涉法涉诉信访没有及时批转移交司法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或批转移交了而没有得到认真落实,是造成信访案久拖不决的一个重要原因。我曾了解到河北、山东、河南所辖4个市和9个县区2015年的信访数据,按照信访人的四种诉求目的分类,求决类信访占总数的38.7%,申诉类占41.6%,控检类占17.2%,建议和其它类占2.5%。前三类基本全是涉法涉诉案件,在信访案件总量中达到97%以上。如此大量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若不能有效地引导移交到有关司法执法部门,仅靠政府信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简单向下批转,显然不能高效快速解决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2014年3月中央提出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两年多的实践表明,目前司法机关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受理率、立案率有了明显提高,许多符合受案条件的信访问题在法律程序内得到受理,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效果逐步显现,但目前依然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尚未完全做到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

  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参与处理信访问题的党政干部缺乏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新手段,还习惯于行政命令式的办法。有的作风不实,缺乏法治思维,习惯于“往下批”,批完了事。二是信访部门急于推进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但又缺乏把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的科学方式方法,往往对涉法涉诉信访人请求事项直接推脱,或不作分析地简单地向司法部门分流案件,结果造成无效“踢球”情况。三是由于相当多的涉法涉诉信访是“老大难”案件,有的还经历过法律程序,司法部门接办不积极。四是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尚未理顺和建立,“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的情况依然大量存在。五是一些群众还存有“信访不信法”“以访压法”的心理偏向,“弃法转访”,影响涉法涉诉信访正常有序地进入法律解决程序。

  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正是加快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好时机。首先,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做自觉遵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的模范,改进作风,推动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的顺畅机制。其次,信访和司法部门要加强相互沟通衔接,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创新工作方式,使群众正当合理诉求依法得到落实。其三,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引导,依法主张权利,依法表达诉求,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其四,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效率和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让民众信赖司法。同时,加强信访案件分析鉴别,对诉求合理而确因法律规定无法解决的案件,探索有关司法救助措施;对企图非法取利的闹访、无理访,要严厉依法惩治。(作者:河北省政协常委 梁洪杰,潘 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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