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内案外工作结合 彰显良好司法效果
败诉方向大连海事法院送锦旗
11月4日,大连海事法院收到了一面由败诉当事人专程送来的锦旗。来送锦旗的是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分公司)副总经理董晓雯等一行5人。他们代表平安分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赠送了一面写着“执法严明,公平正义”的锦旗,当面交给该院院长马方,向合议庭公正审判、以理服人,落实司法为民表示由衷感谢。
诉讼结束后,胜诉一方因法官或法院维护公平,主持正义,对其表示感谢并赠送锦旗,在早些年司空见惯,近些年已相对减少。至于败诉方在败诉后给法官或者法院赠送锦旗的就很少见了。正是因为大连海事法院合议庭在做好案内工作的基础上,又注重了案外工作,才有了败诉当事人赠送锦旗的场面。
事情还得从马方最近判决的3起案件说起。3起案件均为航次租船合同纠纷,是典型的海商案件,原告为平安分公司,被告为接受货物运输的海运公司、实际运输货物的海运公司和船舶代理公司。托运人暨收货人在订立航次租船合同后,向平安分公司投保海上货物运输综合险附加短量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磅单显示货物短量,平安分公司向承租人(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赔偿金。平安分公司作为原告基于代位求偿权提起诉讼,要求接受货物运输的海运公司、实际运输货物的海运公司和船舶代理公司连带赔偿货物短量损失。
马方与海事庭庭长沈延军、审判员武寒霜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进行,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当事人在诉讼进程中各个阶段的诉讼权利,赢得了当事人及众多旁听人员的一致好评。合议庭经过评议后,先后作出的驳回被告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民事判决书,对裁判理由进行了充分的说理论述,原、被告双方表示信服,均未提起上诉,打破了“凡是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必上诉”“凡是保险公司一审败诉必上诉”两个怪圈。
案件审结后,合议庭的工作未因作出了判决而停止。为了更好地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作用,更好地帮助企业防范风险,合议庭针对保险公司近年来同类案件多发、频发的情况,向平安分公司出具了司法建议书,围绕相关法律问题和实务提出了司法建议,并到平安分公司进行了判后答疑和调研走访,对诸如提单和运单的认定、国内水陆货物运输的法律适用、保险代位求偿的举证责任分配等法律问题和保险实务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引起了平安分公司的强烈共鸣,赢得了平安分公司及总公司的高度评价。
马方与平安分公司一行人进行了认真交流,从立法目的和司法理念层面对上述涉诉案件的法律价值取向进行了阐释,进一步就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裁判理由向平安分公司一行人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并结合保险公司经营实务,着重对程序正义的重要性进行了详细说明。
平安分公司副总经理董晓雯表示:“虽然这个案子败诉了,但我们非常钦佩大连海事法院法官的专业审判能力,使得我们对自己败在何处明明白白、心服口服。我们也非常感谢大连海事法院指出了我们工作上的缺陷。以往我们做事情,注重的是结论,大连海事法院法官在程序正义方面的理念,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对这个案子来讲,败诉对我们公司来说是坏事,但是我们要把坏事变成好事,改进工作,推动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郝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