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法庭”成立6年来,累计已关爱留守儿童150人次,帮助孤寡老人100人次,资助贫困大学生5人次,提供法律咨询1000人次,先后获得“全国巾帼示范岗”“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
“你们来给我解决问题,比我的儿女对我都好。”近日,重庆忠县磨子乡石梯村三组老人余在为激动地说。原来,忠县法院“女子法庭”法官龙琴专门来到村里为余在为成功解决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老人对她无比感激。
2008年3月,忠县法院第四法庭改组,由于在岗干警均为年轻女性,因此被当地老百姓亲切地称为“女子法庭”。该法庭案件管辖范围涉及忠县长江沿岸9个乡镇、人口23万人。“女子法庭”就赡养案件、未成年人抚养案件、精神病人或残疾人抚养案件,开辟了绿色通道——有些老人或残疾人在医院住院治疗,或是腿脚不便不能行走,只要打电话给“女子法庭”,“女子法庭”法官就会上门办理。对于已经立案的案件,“女子法庭”统一开展上门巡回审理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提高案件审理效率。
2014年冬天,复兴镇江河村的胡勤国老人找到“女子法庭”,想要回自己棺材本的钱。老人已91岁高龄,平时节衣缩食,从牙缝里攒下了给自己办后事的钱,因为不识字,几个子女又在外打工,他便将2万块钱交给平时在家务农的大儿媳李春兰保管。不料,大儿媳见财起意,翻脸不认账,硬说没看到过这个钱。
了解情况后,当天下午,法官上门立案,因为大儿媳避而不见,法官留置送达了传票,定于3天后开庭。老人因为没留证据,庭审并不顺利,但在村民们的协助下,案件当庭调解。当天老人拿到了本属于自己的2万元钱。
“女子法庭”法官们的热心正直不仅体现在案件的审理中,也体现在案件审理后的跟踪回访上。法官王啟芳曾审理过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原告张善英,81岁,体弱多病,几年前丈夫去世,孤身一人的她又被4个子女抛弃。
开庭时,几个子女丝毫没有把母亲张善英放在心上,各说各的苦衷,甚至在其面前唇枪舌剑,相互指责。经过法官多方努力,最终达成了赡养方案。案件到这里可以说已经结束了。但是几个月后,王啟芳又接到当事人的电话,得知子女借故推诿,赡养再次出现问题。尽管当事人并没有进入诉讼程序,但王啟芳知道情况后,还是挨个给老人的子女打电话,有的甚至谈了整整3小时。
好不容易谈出点效果,没过几天,电话又来了,老人在电话里哭哭啼啼说不清楚,王啟芳只好驱车前往,一去一来就是一天的工夫。老人的一个子女说:“案子之前都处理完了,现在你为什么还要管呢?”王啟芳回答:“你母亲已经81岁了,她等不起。”
据统计,“女子法庭”成立6年来,累计关爱留守儿童150人次,帮助孤寡老人100人次,资助贫困大学生5人次,提供法律咨询1000人次。如今,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重任,“女子法庭”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和女性特点,努力打造品位审判、品位服务、品位机关、品位人生“四位一体”的基层法庭,先后获得“全国巾帼示范岗”“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吴晓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