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近2000万 滥用职权致国家损失4700余万
日照统战部原部长万同一审被判18年
法制网淄博(山东)10月31日电 (记者徐鹏) 今天,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日照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万同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万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对万同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自2007年至2013年9月,被告人万同利用担任日照市副市长、市委常委、统战部长的职务便利,受贿共计1959.647977万元,其中索贿1791.354277万元。案发后,赃款全部追缴。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被告人万同利用担任日照市副市长、市委常委、统战部长的职务便利,指使日照市岚山区政府免除海纳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出让滞纳金4787.945344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