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发布
船票遗失经核实身份信息后应免费补办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7年1月10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乘船人遗失船票的,经核实其身份信息后,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应当免费为其补办船票。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反恐怖主义法》明确,长途客运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为贯彻落实反恐法要求,同时加强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保障水路运输旅客生命和财产安全,更好地维护旅客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运输秩序,交通运输部制定了该《规定》,确立船票实名购买、登船实名查验制度,明确相关各方在实名制管理上的权利义务。
《规定》将实施实名制的范围明确为60公里以上的省际水路旅客运输(含载货汽车滚装船)。同时考虑到琼州海峡虽然距离不足60公里,但其客流量较大,既是公安反恐重点区域,也是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风险较大的水域,因此《规定》明确琼州海峡省际水路旅客运输也实施实名制管理。
省内水路旅客运输实施实名制的范围,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布。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水路客运实际情况,按照公安反恐要求和主要客运航线的运输安全风险程度确定省内实名制实施范围,但载客12人以下的客运船舶、乡镇客运渡船运输以及与外界不通航的公园、封闭性风景区的水上旅客运输除外。
按照《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的主体是运输业务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依据《港口法》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明确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港口经营人是实名制的责任主体。
《规定》明确由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凭乘船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销售船票,由港口经营人在乘船人登船前对其进行实名查验,核查船、票、人、证是否相符。
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港口经营人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将被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梁士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