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至11日,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在江西南昌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综治委主任孟建柱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重要指示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创新引领,积极推动理念、制度、机制、方法创新,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实现对各类风险从被动应对处置向主动预防转变,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今年的会议之所以备受瞩目,盖因会议的核心议题在“创新”。提及创新,这是社会治理领域近年来的热词,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提出了“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目标要求。目标既已提出,接下来就在于落实,创新的障碍在哪,该如何创新,这是需要正视的问题。
在目前的权威表述中,“社会治理”其实是个新词,过去经常提及的是“社会管理”。从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反映了两种不同的思维,按照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院长李强的解读,其中的变化体现为,在处理社会问题、社会事务上,社会治理“不是采取简单的管理与被管理、控制与被控制的思路,而是采取双向互动、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思路,在治理过程中社会各方以合作、协商的方式处理复杂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
在强调社会管理的时期,民众往往只是“原子”式存在,社会规范主要来自权力意志而非法治。比如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有的政府部门不是第一时间公布事件信息,而是倾向于以控制消息来实现社会稳定,将社会风险控制的希望完全寄托在“灭火”上;又比如,在拆迁纠纷中,不少个案中出现了拆迁方以各种方式雇佣、纵容社会闲杂人员袭扰被征地、被拆迁方,民众权益往往无法得到保障。而只要涉及社会稳定的事件,经常会出现维权让位于维稳的状况,凡此种种,皆为管理思维的体现。
相对而言,社会治理注重角色的多元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社会治理的表述是,“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要实现这种目标,一个必要的前提是转变政府职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政府扮演何种角色,就决定了最终结果是治理还是管理。
当然,中国社会治理目前的问题不仅仅因为政府角色错位导致,一方面,中国社会处在现代化进程中的特殊节点,城市化过程中人口流动加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此起彼伏,经济增长的同时客观上不可避免地放大社会风险。另一方面,从现代社会的普遍状况看,民众对安全感的迫切需求,可能与个人的工作、家庭以及社会环境等多种因素紧密相关,这与经济相对贫困的时期截然不同。我们处在一个风险突发的社会,追求安全感,但往往来之不易,乃现代社会的普遍困境。世界其他国家也面临新的挑战,一次恐怖袭击会让一个城市陷入恐慌,新技术、新环境提升了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如何通过科学的社会治理来增强民众安全感,这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难题。
对于中国社会而言,创新社会治理正当其时,这是对过去格局的合理修正,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从管理到治理,归根结底是以法治的方式解决社会治理问题。在确立这一思路的前提下,今后更应该将法治精神体现在具体而微的政策中,具体而言,即是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同时,借助以互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及时应对社会治理中的新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加快建设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此次会议提出努力实现对社会风险、社会问题,乃至严重的违法犯罪等社会现象,由事后的应对处理向事前的预测、预警、预防“三预”转变,据悉后续的政策措施将陆续跟进。由此不难看出此次会议在中国社会治理的变迁史中的重要意义,它意味着创新社会治理开始真正落地,以此为起点,期待更科学更高效的社会治理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