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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建立独立的未检办案区确有必要

2016-10-14 08:37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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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深入发展,检察机关独立的未成年人检察机构逐步成立,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开始探索建立独立的未检办案区。但是,实践中也有不同声音,对建立未检办案区的必要性提出质疑,是否会造成资源浪费?笔者认为,从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角度出发,从防控未成年人犯罪,贯彻未检特别程序来看,建立独立的未检办案区很有必要。

  一是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现实需要。因未成年人犯罪有别于成年人犯罪,法律要求对涉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涉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帮助其重塑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是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重要内容。没有专门的办案场所,在利用特定环境、营造特定氛围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教育方面,可能会打折扣。因未成年人性格差异大,司法机关应当采取个别化的教育方式,有的需要显示司法的温情面,有的需要显示司法威严,建立训诫室、亲情关爱室等独具特色的办案场所,可以实现针对不同涉罪未成年人采取不同处遇方式,有利于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二是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的需要。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许多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别程序要求,如严格限制适用逮捕、社会调查、法律援助、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心理测评等,这些程序要求的贯彻实施,需要特定的办案场所。如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或附条件不起诉等,有的需要召开专门的听证会,听取相关组织和人员对案件处理的意见,这就需要专门的听证场所。如要进行心理测评,一般需要专业的测试仪器设备,需要专门的场所,以便于专业人员开展工作。

  三是实现检察机关未检办案专业化的需要。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要上新的台阶,需要专门的法律、人员、程序、方法和机构。建立专门的未检办案区,有利于实现未检办案的专业化。因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有许多特殊的办案理念,不实现未检办案的专业化,许多未成年人保护的措施就无法落实,建立统一规范、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未检办案区,就有助于推动未检工作规范化发展。如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进行训诫,要让被训诫人员受到教育,需要实施训诫的人员掌握科学的方法,在专门的场所进行,才能收到较好效果。

  四是发挥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作用的需要。从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程序中的角色来看,检察机关前承公安机关,后接审判机关,同时对公安机关具有侦查监督权,对审判机关负有审判监督权。检察机关的触角涉及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作用不可替代。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机构建设、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启动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方面有许多创新举措,如委托公益律师参与社会调查、启动强制亲职教育试点、建立未成年人关爱工作室、积极参与法治宣传等走在了前面。检察机关建设独立的未检办案区是履行检察职能,对涉罪未成年人给予特殊关爱的需要。冯欣 罗关洪 刘守谦(作者单位: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