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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运用大数据进行“科技反腐”势在必行

2016-10-13 09:06  来源:人民公安报  责任编辑:王贤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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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纪委8日举办新闻发布会透露:4月至8月,湖北通过“大数据”比对查处“蛀虫”,共查出31.7万人不符合政策规定领取各类补贴问题,涉及党员干部5.9万人。(10月9日《人民日报》)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在从严治党的当下,运用大数据进行“科技反腐”势在必行。“科技反腐”就是综合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和科学管理理念,将以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科技手段引入反腐倡廉工作中。可以说,“科技反腐”是反腐倡廉工作与时俱进的必然趋势,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重要途径。

  “科技反腐”可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可以突破传统监督方式的时空局限,实现对权力行为、行政行为、执法行为的全程监督和实时监控,从而延伸监督范围和领域,实现监督的动态化和全程化,实现监督的关口前移,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率。

  “科技反腐”可以提高反腐倡廉教育水平。现代科技手段对于反腐倡廉教育的功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扩大反腐倡廉教育范围。现代科技具有覆盖面广、信息量大、辐射力强等特点,可以有效扩大教育的受众面。二是降低反腐倡廉教育成本。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反腐倡廉教育加以诠释,能够化繁为简、化无形为有形,大大降低人力资源等成本的投入。三是提高反腐倡廉教育实效。现代科技手段表现形式多样,能够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让受教育者乐于接受,并内化于心。

  “科技反腐”可以形成反腐倡廉建设合力。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整合各种资源,变纪检监察部门的“独角戏”为全社会的“大合唱”。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可以有效把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的力量联合起来,实现相关单位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促进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形成工作整体合力。

  “科技反腐”可以推进反腐倡廉机制建设。现代科技手段具有中立性、利益无涉性、严密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可以有效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相结合。一方面,能够充分体现出科学技术手段“铁面无私”的独特优势,最大限度地保证工作过程及其结果的客观、公正;另一方面,能够通过严密的程序设置,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在规范权力运行、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方面发挥出强大功能。通过对科技反腐的不断探索和深化,有利于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反腐倡廉新机制。

  总之,“科技反腐”是时代的要求,更是人民群众的期盼,通过科技的手段,强化反腐力度,势必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陈杰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