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1%的错误,对当事人来讲就是100%的不公。“留有余地”的错误判决,给当事人带来的有可能是数年甚至更久的“铁窗生涯”。走出“公安做饭、检察端饭、法院吃饭”的怪圈,坚守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就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让审判这一司法环节的腰杆硬起来,让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必须严格落实“无罪推定”的法治原则。对于社会公众来说,这一看似抽象的概念,恰恰隐藏在细节里。比如,河南等地法院探索,普通刑事案件开庭时,被告人不穿囚服、不剃光头、不戴戒具出庭,这些“去标签化”的细节,试图传递出的正是这样一个信号: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同样,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一律网上直播,也是为了把庭审全过程晒在阳光下,让法治的理念和细节呈现在公众面前。
对于法院来说,落实“疑罪从无”的法治原则、推进相关改革,需要敢于担当的勇气。对定罪证据不足的,要依法作出无罪判决,对量刑证据存疑的,应依据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认定案件事实。事实上,引发热议的陈传钧案,法院正是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宣告被告人无罪。办案人员提高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才能有效解决法院审判经常面临的“定放两难”困境,并从根本上消除司法公正的制度隐患。
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之人不受刑事追究,是社会安全感的重要来源。如果把刑事诉讼比作河流,以审判为中心,就像在河流的下游筑起一座安全大坝,防止因种种问题形成的非法证据“顺流而下”。这座大坝也是一座法治大坝,它闪烁着现代司法文明的光辉,宣示着法治国家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摘自10月11日《人民日报》5版《追求公正不容“留有余地”》,作者:徐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