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天津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了解到,天津法院充分发挥全国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后发优势,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5个试点法院通过下放案件审批权限、组建主审法官团队办案、强化合议庭共同负责、制定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权力清单等措施,落实“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广大法官办案积极性、责任心明显增强,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稳步提升。首批385名法官入额工作圆满完成,法官队伍得到明显优化。全市法院院庭长办案已成常态化。目前,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已全面展开。
会议要求,全市法院要坚定不移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改革,进一步提升改革成效。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全面实施法官员额制,严把首批法官入额比例,科学设定法官员额岗位,严格法官入额标准和程序,加强员额法官管理,同时做好未入额法官的安置分流工作。要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改革审判组织模式,改革裁判文书签署机制,规范审判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审判责任。要积极推动落实法官工资制度改革、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和审判辅助人员制度改革。
会议强调,各级法院要积极探索、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及繁简分流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并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要切实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以“钉钉子”精神将司法改革落实到位。要坚持党的领导,积极争取支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教育引导,凝聚改革共识;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改革环境;加强执法办案,以改革促审判,善于用改革的思维和办法,进一步解决制约司法能力和效率的难题瓶颈,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以改革为动力,不断推动审判工作取得新进展。(张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