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通报煤矿重大灾害防治进展
煤矿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
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日对2016年5月至7月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调度汇总分析,认为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情况,180条重大隐患仅整改54.44%。
据统计,5月至7月份,全国26个产煤省(区、市)共排查存在隐患矿井累计10464处(次),排查隐患27337条,整改25209条,整改率92.2%;责令局部停工停产430处,责令全矿停止生产367处,提请关闭12处,罚款799.22万元,下达执法文书6760份。督办重大隐患整改180处,重大隐患整改率54.4%。
国家煤矿安监局认为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调度报送不及时。部分地区不能按要求及时报送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重大隐患督办情况表及正反典型,报送统计表中的隐患没有按规定进行分类。此外,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5至7月份180条重大隐患仅整改54.44%,仍有82条重大隐患未整改完毕。记者发现,陕西、河南、贵州、新疆4省(区),存重大隐患分别为14、10、7、5条,但整改率均为0。个别企业因重大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如贵州省铁钉岩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陕西省鸿森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等。
对此,国家煤矿安监局要求,强化执法,进一步加大监管监察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监察机构要强化对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的执法力度,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及时到位。对因重大灾害治理不力、违法违规和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导致事故的,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煤矿企业重大灾害防治工作量化考核的工作力度,并定期予以通报。(蔡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