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老安出现!然而出场不到四格就便当了。纵观老安一生,是既有车又有房,临走还管朋友借了一笔钱。长安君不禁慨叹,幸福人生,就是“没有还钱的命,只有花钱的命”。不好!有还钱命的安仔来了!上来就问我为什么让他还老安借的钱。我说也可以不还。结果他问得更急了!好吧,长安君的普法课又开始了。
父亲与儿子,究竟谁该对谁的债务承担责任?作为父亲,一定要对儿子的债务承担责任吗?作为儿子,对父亲的债务是否也应该承担偿还义务呢?父债子还,是不是真的天经地义?
长安君认为,在道德上,他们弘扬了一种诚实守信的良好道德风尚。但在法律上,我们却不能简单地套用道德公式,否则容易造成道德绑架法律的困境。
长安君说法
老安向老张借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老张已经将30万元借款实际交付给了老安,双方的借贷关系已经成立并生效。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老安死亡后,没有留下遗嘱。安仔作为老安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并未作出放弃继承老安的遗产商品房一套和轿车一辆的表示。
安仔依法应当在继承老安的遗产价值范围内清偿老安的债务。
社会需要公平,一个人生前所负债务,不能因为他的死亡而烟消云散。除非没有遗产,或者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遗产,否则需要用遗产来清偿。
法条链接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