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正式签发了《关于加强留所服刑人员和待移送人员财产刑执行工作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这是公、检、法三家首次将认罪认罚制度纳入财产刑的执行工作中。”杨浦法院刑庭负责人告诉记者。
作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杨浦法院刑庭从今年5月中旬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工作。“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面对铁证如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往往选择认罪来寻求宽大处理,而很少愿意认罚。这一情况直接导致罚金刑执行、退赃退赔陷入困局。在押人员常常以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为由,拒不履行执行义务。”刑庭法官指出,刑事执行工作不到位不仅会损害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切身利益,而且会降低刑事裁判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试行办法》剑指刑事执行工作中的顽疾,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联手建立财产刑执行工作对接机制,各司其责、协同配合,让有能力履行义务的在押“老赖”难逃执行法网。
“《试行办法》涉及的执行对象不仅包括由杨浦法院执行财产刑的留所服刑人员,还包括判决生效后尚在看守所待移送的人员。”刑庭负责人介绍,根据《试行办法》的规定,财产刑执行工作将重点抓好“征询、调查、执行”三大关键点。在审判阶段,法院对可能判处财产刑的在押被告人征询其履行财产刑的意愿。对于明确表示愿意支付罚金、退赃退赔的被告人,法院会记录在案,并且将认罚表现纳入其量刑考量中。检察院协助法院对在押人员留所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将及时通报给法院刑庭。法院刑庭根据通报情况,对符合执行条件的案件移送给执行局。执行局依法对在押人员采取执行措施。公安分局接到执行局出具的财产刑执行法律文书后,根据相关转账流程,在《上海市监所被监管人员财物管理系统》中扣除被执行款。整个工作流程无缝对接,高效、及时地确保罚金刑、退赃退赔执行到位。
在制定《试行办法》时,公、检、法三家也充分考虑到在押人员及其所抚养家属的基本生活保障,事先预留其生活必要费用。“认罚最真实、最直接地体现了一名在押人员认罪、悔罪的程度。我们将认罪认罚制度纳入财产刑执行工作中,一方面更好地推动了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改革工作;另一方面有效地提高了对在押人员的执行效率。”杨浦法院领导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