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保护规定出台,法官更有“获得感”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 孙铭溪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的又一重大举措。作为一名来自基层审判一线的法官,我深切感受到党中央对保障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检察权,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深切关注与坚定决心。规定全面回应了近年来司法人员履职保障的诉求,构建起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保护网”,让法官更有“获得感”。
《规定》是法官依法裁判、不受干预的“强心针”。长期以来,个别领导干部、内外部人员“批条子”、“打招呼”等不正之风影响了法官依法裁判,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但因难以进行有效监督和追责,一线法官往往“敢怒不敢言”。此次《规定》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个规定”的基础上,再次强调了法官、检察官对违法干预、插手案件的情形有权全面、如实记录,有权拒绝,明确了违法干预插手案件的责任,无疑是保障法官不受干预、依法裁判的又一剂“强心针”。有了制度保障,法官可以勇敢地向“潜规则”说不,可以没有后顾之忧地将违法干预、插手案件的行为晾晒在阳光下,从而破除“人治”不当影响,维护法治尊严,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
《规定》是法官依法履职、不受追究的“定心丸”。司法责任制明确了法官应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法官责任强化确实带来了不少一线法官的顾虑,担心“权责不一”会使得履职压力陡增。《规定》明确了法官非因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重大过失导致错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承担错案责任,严格限制了对法官进行调离、处分、免职、辞退的条件,科学规范了法官的考评机制,从根本上保证了法官依法履职的权利。权责统一,保障充分,广大法官就可以坦然接受“由裁判者负责”。
《规定》是法官公正执法、不受侵害的“暖心剂”。近年来,法官履职过程中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和侵害的情形不断发生,这不仅是对法官身心的伤害,更是对司法权威的伤害。《规定》强调了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权利应受保护,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及保护措施,使得法官安全保障更加有据可依,是对广大法官最直接的保护和关切,必将有力提升法官的尊荣感。此外,《规定》中对于法官休假、医疗等职业保障制度的强调,也进一步体现了对法官生存状态的关切和重视,实为切实加强法官职业保障的暖心之举。
司法改革稳步推进之际,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无疑是司法改革进程中,“让法院更像法院、让法官更像法官”的又一重大举措。作为一名身处审判工作一线的人民法官,更当把握难得的历史机遇,切实履行好法官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属于法官的时代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