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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相关解读

2016-07-28 19:00  来源:中国长安网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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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松绑”,外部“保护”,让法官“提气”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廖 钰

    本轮司改对于法官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不断提高,对于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规定也更加明确,《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的出台,作为基层法院的法官,我们倍受鼓舞,这为我们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然而,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还是或多或少,感受到一定的压力和委屈。有些可能源于无心,有的也许纯属恶意,它们侵蚀我们工作和生活秩序,减损我们的职业尊荣感,也影响我们依法履职。长期以来,我们只能更多地劝慰自己要隐忍、宽厚。不得不说,作为个人,这是一种自我磨砺的过程,而对于群体,缺少必要的职业保障,终会使一个个有志于司法事业的法官逐渐寒心(马彩云事件中法官群体的集体悲愤可见一斑),也会纵容恶意滋事者有恃无恐,最终,将伤害法官职业的发展,影响法治建设的推进。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以制度形式将履职保护落在纸面、以条文形式细化到各个责任主体,我确实深受感动。对于之前那些“无心之失”,再也没有“不知”的借口,对于恶意之举,也有了更加明确的制裁依据。

    在我看来,这一规定,至少从事前防范与事后救济,内部“松绑”与外部“保护”纵横两条主线,全面保护了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从纵线看,保护法官个人信息,建立特定案件身份隐匿制度,为司法人员提供“与职业风险相匹配”的人身、财产、医疗保障,是从事前将职业风险最小化,而对于错误处理法官的赔偿责任,对于相关领导干部玩忽职守敷衍塞责致使依法履职的司法人员遭受重大损失的责任规定,则是从事后细化了责任主体和范围;从横线看,强调法官非因法定事由法定程序不得免职,明确辞退及处分事由,尤其强调“不得以办案数量排名、末位淘汰、接待信访不力等方法和理由调整法官、检察官工作岗位”,是尊重司法规律,内部“松绑”的重要举措。同时,强调全程留痕,对不实举报的严格追究,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的从严惩处,这样的外部“保护”让法官群体着实“提气”。

    “案多人少”,一直是基层法院的难题。除此之外,职业发展空间小,职业保障不足,也一直困扰着年轻人是否要选择基层法官、基层司法人员为业。司改对于法官职级薪酬及法官遴选制度的改革,提高了基层法官的职级,也拓展了我们的职业发展空间。也是近日,北京法院为向22万件未结案宣战,大手笔地招聘1458名辅助人员,为配齐审判辅助人员一解燃眉之急。而中央出台职业保障规定,则是在这一系列消息后,温暖人心、振奋队伍的又一重大利好。“风物长宜放眼量”,我们深信,法官职业终能日臻完善,担当起历史与人民的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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