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安仔说要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长安君真为他捏一把汗。平时不看书,考试准露怯,裸考可是没法蒙混过关滴!结果安仔真是要把长安君气死,他居然找替考,想“混”进公务员队伍!这下警察蜀黍出动,他杯具了。杯具的原因是什么?请往下看。
长安君说法:
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新增加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行为,将受到刑法的制裁。依据这条规定,“找人替考者”和“代替别人考试者”都属于犯罪主体,都要受到“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该替考者代替安仔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替考者和安仔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考试组织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加考试的权利,均构成代替考试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