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榕江检察院“四个率先”扎实推进司法改革

2016-07-21 15:43  来源:法制生活报

  2014年12月,贵州省榕江县检察院被确定为贵州省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检察院之一。一年多来,该院在试点工作中大胆探索,攻坚克难,取得了明显成效:在贵州全省率先探索“双语检察官”机制,率先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评分制,率先对“古大珍稀”林木挂牌保护,率先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快速办理诉讼模式。该院检察干警还实现了执法办案“零举报”、“零违纪”、“零漏洞”,干警违法违纪“零纪录”。2015年,该院“群众满意度”测评达到100%,名列全省检察机关第一。

  做好思想动员

  建好办案团队

  人员分类管理是司改的重点和难点。在改革启动之初,榕江县检察院班子成员就注重与干警思想沟通和交心谈心,让干警放下包袱,正确对待遴选,正确对待考核考试结果,并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到改革中。

  王昌仁,该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符合入额资格条件,也有希望进入员额,但为了将更多的员额倾斜到办案一线,他主动退出员额的竞争。

  “我是有压力的。一方面担心面子上过不去,人家说你是不是能力不够啦!另一方面经济待遇也有一定差距。但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面对改革,做出这样的选择,我无怨无悔。”王昌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组建办案团队是改革的首要任务。该院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将11个内设部门整合为4个办案团队,每个团队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员额制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

  办案团队运行以来,该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70件228人,审结168件22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26件305人,审结212件273人;办理民事行政案件86件,审结86件,审结率100%。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184次,开展行贿档案查询528次。督促关停了12家违法河道采砂企业、6家违法开采大型砂石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马安山木炭厂”等8家污染企业。

  同时,该院还积极探索办案业务、人员管理、内部监督等机制建设,先后制定出台了《员额制检察官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30余个制度,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提高办案效率

  增强责任担当

  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通过司改试点,该院改变了原来“承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的层级审批模式,将大多数案件审批决定权由检察长直接下放给主任检察官、检察官,切实提高了办案效率。

  根据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主任检察官、检察官共享有347项办案审批决定权,其中,公诉案件主任检察官、检察官审批权占81%;批捕案件主任检察官、检察官审批权占94%;职务犯罪案件主任检察官、检察官审批权占94%。

  38岁的员额制检察官石磊告诉记者:“过去办案,遇到难题,可以层层上交,心里没有什么压力。现在不行了,专业化和责任制要求我们在办案的诸多程序和定性上做到万无一失。”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组建办案团队推行办案责任制以来,该院办案效率得到了显著提高,平均办案为32天,比上年同期41天缩减了9天。其中职务犯罪侦查案件平均办案从47天缩减至32天,公诉案件平均办案从50天缩减至40天(含退侦等),审查逮捕案件平均办案从5天缩减至4天,民事行政案件平均办案从125天缩减至38天。

  搞好普法宣传

  着力服务群众

  陈晓敏是一名“为民服务片区联络检察官”,她负责的片区是偏远的平阳乡。一年里她为群众作法律培训6次,接受上百群众的法律咨询,她也从老百姓眼中的“陌生人”变成了群众的“贴心人”。

  据了解,像陈晓敏一样的片区联络检察官有26人,该院将联络检察官姓名、照片、联系电话、工作职责“四公开”,让群众足不出村就能得到法律服务。该院还设立“为民服务联系岗”112个,覆盖全县19个乡镇、95个中心村和17个社区,深入开展“走、访、送、化”等法律宣传活动。2015年以来,共发放《榕江县人民检察院为民服务卡》4万余张,各种法律宣传资料6万余份。

  “通过经常性的为老百姓解答法律问题,让大家都能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现在我们社区也发生很多变化,矛盾纠纷少了,治安情况好了,和谐氛围浓了,大家的日子过得越来越红火。”古州镇中宝社区副书记杨灿喜说。(陈红 杨卓光 丁荣甫)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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