掐指算来,我在夏河县人民法院已经工作19年了,也算是一个老法官。回首过往,从一个不懂世事的愣头小伙子到一名还算称职的人民法官,走过不少曲折的道路。幸好,跌跌撞撞、磕磕绊绊的,走到了现在。
大学毕业后,我被分配到夏河县法院工作,因为我在大学里主修藏语文秘,自然而然的,当时办公室大部分翻译工作落到了我的头上。因为以前对法律接触得不多,刚开始工作真是一头雾水,很多拗口的法律专业名词我听也没听过,理解翻译更是不知从何谈起。而当时藏汉翻译本身也不太规范,有一些词汇是根据一些著名的翻译家的理解和喜好译的,同样的词汇,不同的人翻译出来有时候真能翻出截然不同的东西,越发让我迷茫。
以债务清偿为例,当地风俗是请来两位德高望重的老人,拿出欠债人帐篷里的所有东西偿还欠债,但家里的佛龛和锅等绝对不能拿走。
翻译成汉语就是砸锅卖铁也要把钱还清。但是锅又不能拿走,藏语里找不到跟汉语词汇完全一致的表述方法。
当时法院的一位老前辈告诉我说,年轻人,不要害怕,你害怕,就会失去了解的机会,不了解,便会越害怕。这句话,至今都是我前进道路上的灯塔。从此,我通过在办公室工作的便利,查阅各种各样的文书资料,向所有能联系到的法院和翻译方面的前辈请教,结合自己的理解,逐渐摸出了一套方法,愈来愈感到这项工作的乐趣,也愈来愈感到得心应手了。我喜不自禁,但我没有意识到,这一切,将会为我以后的法官生涯奠定坚实的基础。
担任助理审判员后,坐办公室少了,需要到处跑的多了。众所周知,藏族是游牧民族,居无定所,逐水草而居,这听似浪漫的生活方式却给我们审理案件和送达审判结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因为不通公路,这十几年中,我都不知道自己骑马走过多远的路,也不知道自己步行了多少公里,跑案子、送结果。我也是草原的儿子,我的根在这里,我的父辈用他们的血肉丈量过这片土地,当我能够代表法律,庄严的宣告公平、公正、正义,过程的艰苦,已经全然忘记。
但是,当同胞们一次次的因为不懂法律、不会运用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甚至由于漠视法律而违法犯法的时候,我被刺痛了。我试图跟他们讲法,用翻译出来同样拗口的藏语为他们解释法律,但我发现他们依旧迷茫。所以,我就下定决心要从最朴实、最民间的语句入手,不再说一些听起来很漂亮的话。这个决心,下得挺容易,做起来真挺难的。首先,由于藏汉文化的差异,很多汉语里的词汇在藏语里找不到一个完美契合的词,而且由于语境的不同,有些汉语法律词汇,在不同的语句里要转换成不同的藏语词汇,这对我来说是对法律的掌握程度和翻译水平是很大的挑战。我不断充实自己,一方面加强法律业务知识的巩固提高,另一方面我翻看各种藏汉翻译,尤其是法律词汇藏汉翻译的工具书,同时学习听取藏族群众在生活中都用的是什么样的话语,怎么说才能与他们达成共鸣。慢慢地,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藏族群众能够听懂理解并接受我说的话了,他们逐渐了解了法律规定什么事情可以做,是你应有的权利,当这些权利受到损害你可以运用法律维权。什么事情又是不能做的,做了是一定会受到法律制裁的。通过努力,我所接触到的藏族群众慢慢地树立起了法律意识的基础。
在藏区执法,还有另一方面的阻力:藏族的传统中,发生纠纷后,往往会找一些当地威望较高的人来裁决,而不会去寻求法律的帮助。而在他们裁决的过程中,通常受地方宗族势力影响较大,哪一方家族势力比较大,哪一方裁决得到的好处就会越多,相对弱势的一方就会在裁决结果中比较吃亏,这就会引起弱势一方新的不满,进一步激化矛盾。在很多起这样的案件中,我们坚持秉承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过错方是谁谁就承担相应的责任,帮助那些在宗族势力上弱势却无明显过错的人获得应该得到的补偿,从而,很多群众从抱着不信赖、试试看的态度转变为信赖、依靠,愿意发生纠纷就找法院解决。能利用法律帮助弱势者,帮助自己的同胞,那种成就感,其他现实利益无法与之比拟。
我是一名基层藏族法官,我知道在藏区执法,光懂法律不行,光懂藏语不行,光懂藏汉双语翻译也不行。在藏区基层当法官,一定要有吃苦的准备,一定要有过硬的本领,一定要有服务群众的决心,结合当地实际,尊重民族习惯,秉持公正执法。我希望这样的法官会越来越多。如果,彼岸就是正义,我愿意做那桥梁上的一方青砖。(口述:才让旺杰 整理:潘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