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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检察院:推行大部制但过渡期不减编制职数

2016-07-19 09:52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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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检察院“拆庙减官”如何推进?

  吉林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率先吃螃蟹,推行大部制但过渡期不减编制职数

  “我到一些地方调研了解到,有的县级检察院只有30多人,设了15个科室,有的人说,提了一个科处长,就少了一个办案人。”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近日指出,司法改革如果只选员额,不改机构,责任制会大打折扣。据了解,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是今年司法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吉林省检察院在全国省级检察院率先“吃螃蟹”,把34个处室砍为9部1委,拆庙减官,艰难前行。

  A 内设机构为何臃肿?

  只有多设机构才能增加职数

  当前,一些基层法院、检察院不仅“案多人少”,办案的人更少,有的两人一科室甚至一人一科室,“官多兵少”,人浮于事。“一个科室两个人都是领导,怎么办案?”有基层检察院的检察长吐槽:自己80%的精力用在开会、应付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上。

  年初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今年将重点推进市县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整合基层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事实上,吉林检察院已经先行一步,去年9月开始全省97个检察院全部按照“大部制”运行。

  “业务部门科处长占了员额,主要精力又不在办案上,还要插手案件审批,检察官就发挥不了主体作用,责任制的功效就会大打折扣。”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提到,改革前有一个90余人的基层检察院设了31个科,内设机构叠床架屋,导致职能碎片化,存在工作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情况。

  更令人担忧的是,原本应走专业化、职业化路径的法官检察官,千万百计想着做官加薪,有人甚至说“我现在拼命办案,为的就是将来当上领导不办案”。在此轮司法改革之前,法官检察官晋升通道与普通公务员一样,只有多设机构,才能增加职数。改革启动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配套的薪酬体系,让法官、检察官不再需要通过担任领导职务解决政治和经济待遇。这无疑是搬掉内设机构改革最大的一块路障。

  B “瘦身术”怎么做?

  “大部制”改革让机构扁平化

  但改革依然阻力重重。“机构改革可谓天下第一难事。”杨克勤坦言,有人怕“拆庙减官”风险太大,有人认为检察监督职能在增加,机构不能减,有人觉得选几个地方试点,做得再好也只是“盆景”,下改上不改可能会改不动、改不顺,甚至走“回头路”。

  这并非没有前车之鉴。南都记者了解到,此前有地区尝试自下而上地进行内设机构改革,基层院虽然瘦了身,但上级检察院仍下达各种任务,下面没有对口的机构承接,应接不暇,难以坚持,结果是打报告要求恢复机构。

  于是,吉林省检察院从自身开始“开刀”,大刀阔斧进行“瘦身”,把原有的34个处室整合为9部1委,其中17个办案处室变为5个部,17个非办案部门变为4部1委。办案处室整合颇受关注,吉林省检察院的做法是:反贪局、反渎局、预防局3个局7个处整合为职务犯罪检察部;侦查监督、公诉5个处整合为刑事检察部;民事检察一处、二处整合为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处扩充为行政检察部;控申处、监所处整合为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这些办案部门均不再设二级机构,直接由主任检察官办案组作为基本单元,实现机构设置扁平化。

  改革自上而下推进过程中,吉林不搞“上下一般粗”,对市县检察院只规定机构数量上限,鼓励基层探索。7个人数较少的基层检察院干脆不设业务部,由副检察长直接领导办案组。

  C 原机构领导如何安置?

  新设机构启用近千枚新公章

  内设机构裁撤合并必然面对“拆庙减官”问题,原机构的领导干部怎么安排?这触及很多人利益,成为棘手问题。去年1月,深圳市检察院在内设机构改革中撤销15个业务部门,各区检察院撤销10个业务部门,机构数量减少一半以上,全市检察机关业务部门有200多名处、科长就地免职。

  与此不同,吉林省的改革设置“过渡期”,原有机构不撤销、领导职数不减,并为全省三级检察院改革中设立的新机构启用近千枚新公章。在人员安置上,吉林省检察院每个部由一名厅级领导兼任部长,由进入检察官员额的正处长任副部长并兼任主任检察官,主要工作是带办案组集中精力办案,副部长职数只减不增,直至取消,作为过渡性安排。

  改革后,检察院里的“官员”少了,高级检察官多了,吉林全省检察机关行政人员压缩到政法专项编的10%,办案力量达到近90%,一级高级检察官、二级高级检察官职数是原来的5倍,基层高级检察官由原来的1人增至10人。近日,吉林省检察院8名过去的处长、现任的主任检察官晋升为二级高级检察官,形成鼓励争当业务专家的政策导向。在薪酬改革中,主任检察官的补贴标准高于检察长。

  杨克勤表示,目前改革初见成效,今年上半年全省查办职务犯罪、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是去年同期的10倍,立案监督、刑事抗诉、民事抗诉同比分别上升148%、159%、65%,侦查、批捕、公诉等办案时限均缩短了。

  各地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模式

  吉林 “9部1委制”模式

  吉林省检察院设立职务犯罪检察部、刑事检察部、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政治部、检务管理部、检务保障部、监察部和机关党委。

  原34个处室整合为9部1委。其中,17个办案处室变为5个部:反贪局、反渎局、预防局3个局7个处整合为职务犯罪检察部;侦查监督、公诉5个处整合为刑事检察部;民事检察一处、二处整合为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处扩充为行政检察部;控申处、监所处整合为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17个非办案部门变为4部1委:检务保障部、检务管理部、监察部、政治部和机关党委。

  深圳 “五部制”模式

  广东深圳市检察院设立批捕公诉部、职务犯罪侦查部、诉讼监督部、案件管理部和业务保障部等五个工作机构。

  重庆 “三局两部一办”模式

  重庆渝中区检察院设立刑事检察局、职务犯罪侦查局、诉讼监督局、政治部、事务部、检察长办公室。

  链接

  上海法院将设单独建制执行裁判庭

  要求本月完成挂牌,新增设执行司法警察队伍

  上海市法院也迈出机构改革的一小步:上海市一中院、二中院在本月初挂牌成立独立建制的执行裁判庭,拉开“审执分离”改革序幕,并新增设执行司法警察队伍,专门为执行提供警力保障,提高执行威慑力。

  原裁决组从执行局内设机构中划出

  “执行难”是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顽疾。很多当事人赢了官司,却输给了“老赖”。

  推进执行体制改革是上海法院今年司法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之一,提出“一年大见成效、两年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7月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立执行裁判庭,并设立执行司法警察大队,在全国率先探索执行警务化模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韩耀武说,目前上海审执分离改革在黄浦、普陀、宝山等法院试点,将原裁决组从执行局内设机构中划出,以此为基础组建执行裁判庭,负责诉讼程序中的涉执行诉讼审判、执行程序中的执行裁决。下一步,全市法院将成立单独建制的执行裁判庭,要求本月完成挂牌。

  韩耀武指出,以前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混淆,不仅工作机制不科学,还可能带来很大廉政风险。改革建立执行裁决权、实施权分权制约的执行体制,制定执行权力清单、执行裁决权力清单,明确61项执行实施权及47项执行裁决权,将执行裁决权交执行裁判庭行使,执行实施权交执行局统一行使,实现两个权力的监督制约。

  今年上半年实际执行到位269亿元

  一些地方的审执分离改革中,将所有执行实施人员就地转警,但因为待遇等差异,导致实施受阻,尤其是原执行局中一些具有法官身份的人,不愿意变为警察。上海的做法是在现有司法警察体制内增设执行司法警察队伍,专门为执行提供警力保障。执行司法警察队伍隶属司法警察部门统一建制,派驻执行局,执行工作任务时服从执行部门指挥,由此在全国率先迈出执行警务化模式的探索。

  南都记者了解到,上海全市三级法院将成立执行司法警察机构,执行司法警察主要职责是依法对被执行人实施拘传、拘留,在执行法官指挥下采取搜查、查封、扣押等强制性执行措施,以及维护执行现场秩序。

  人员从哪里来?韩耀武介绍,一是原有法警部门派驻执行局的法警,就地转为执行司法警察;二是现有执行实施人员中,年龄、体能等符合要求的,通过考核进入执行司法警察队伍;三是数量不足的通过新招录方式解决。

  韩耀武说,解决执行难,要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今年1至6月,上海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65824件,同比增长12%;执结62187件,同比增长11%;实际执行到位269亿元;共司法拘留299人,采取限高令18619人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8949条,限制出境961人次,同比均有上升。(商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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