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效提高改革成效显现
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否提高了。
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上海法院始终注重将改革与办案紧密结合起来,公正高效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2015年上海法院92.3%的案件经一审即息诉,经二审后的息诉率为98.9%,结案率为91.9%,居全国法院第一。
贵州各试点法院在推行改革后,法官人均结案率、审理周期、当庭裁判率都得到大幅提升。以花溪法院为例,人均结案率改革前为78.65件,2015年改革后,全年人均结案率增长为346件;平均审理时间从改革前68.9天缩短至45.85天。贵定法院改革前当庭裁判率仅29.66%,通过改革,2015年当庭裁判率增至73.41%。
通过司法改革,法官责任心明显增强,法官们普遍感到权力和责任都在加重,办案由“过得去”向“过得硬”转变。司法公信力得到提升,一些当事人或律师表示法官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都有很大提升,印象也越来越好。
吉林法院各项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完全按照中央要求推进,保持了队伍稳定和工作稳定,得到广大法官干警拥护和支持,没有发生上访告状事件,也没有出现法官辞职潮。如今,改革的成效已逐步显现, 2015年全省法院结案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4.1个百分点,2016年上半年全省员额内法官人均结案数比2015年同期提高近一倍。
重庆法院将改革试点与执法办案相结合,把办案质效提升作为衡量司法改革试点推进成效的标准。全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74%、一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28%、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为98.36%,审判质效继续居全国法院前列。5个试点法院一线法官人均办案数量大幅增加,审判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刘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