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权益保护

2016-07-08 19:20  来源:山西长安网

  7月4日,山西省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近年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及成效。截至目前,全省11 个市级检察院和20个县级检察院设立了未检专门机构,其余县级检察院均指定了专门的未检办案组或未检专人负责,未检机构建设位于全国检察机关前列。

  今年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30周年。随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不断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未检工作,明确要求市级检察院应当设立未检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年均超过15 件的基层检察院设立未检科,其他地方可以设立未检办案组或指定专人办理未检案件。

  全省检察机关加强未检特殊机制建设,以信息化应用促进办案规范,在业务应用软件中为未检部门增设办案权限,将“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拓展延伸至全部未检办案人员。严格限制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按照少捕、慎捕原则,对逮捕必要性进行评估。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充分运用不起诉裁量权推进案件分流,进一步明确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标准、对象范围、考察期限、决定程序、救济途径等,并规范不起诉宣告程序和非刑罚处置措施适用,降低未成年人起诉率。建立健全未检考评机制,将未检工作列入年度业务考核范围,构建以办案质量和帮教效果为核心的考评机制。全省检察机关加强未检工作社会联动机制建设,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实施“多样化”“立体化”的帮教新模式,形成了长期有效的社会联动机制。晋中市检察院依托山西省冶金技师培训学院晋中校区成立了“未成年人关护基地”,对附条件不起诉、取保候审的涉罪未成年人实施全程跟踪帮教。孝义市检察院联合省内高校等共同举办了名为“快乐启程、青春与共”的法制心理团体辅导活动,形成了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局面。

  新闻发布会上,省检察院未检处副处长王伟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征进行了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进入检察环节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虽仍以16 至18周岁的为主,但受理的14 至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文化程度较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绝大多数;因监护不到位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占一定比例,离异或单亲、父母双方外出务工的、父母双亡的、父母遗弃的、指定监护人的,合计比例为25.6%。同时,涉案罪名比较集中,2015年,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前五个罪名分别是:盗窃201件301人;故意伤害148件271人;抢劫113件258人;寻衅滋事38件118人;聚众斗殴8件41人。以上五项罪名共计989人,占审查起诉受理总人数的83.7%。而且,共同犯罪较为突出,近年来,共同犯罪案件数基本保持在总数的一半左右。未成年人在人多势众的心理影响下,容易相互纠合在一起实施犯罪,导致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两类犯罪常年居于未成年人多发案件前列。

  ■资料链接:

  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捕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1659件316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28件2270人,不批捕425件86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455 件5059 人,经审查,决定起诉1916 件3976人,不起诉176件321人,附条件不起诉312人。省检察院未检处通报,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比率居高不下,去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非户籍地作案人员共587人,占受理审查起诉总人数的68.6%。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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