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以下简称州法院)召开打击涉毒犯罪新闻发布会,从审判的角度,梳理了2013年至2015年州直法院审理涉毒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通报了4起典型案例,并就新闻媒体关注的问题现场解答。
据悉,2013年至2015年,伊犁州直两级法院共审结涉毒犯罪案件583件,判处罪犯673人,占同期审结案件总数的8.94%。其中,171名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为25.4%;32名被宣告缓刑,非监禁刑适用率为4.7%。另外,州法院一审审结的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毒品案件共计5件6人。综合来看,量刑以监禁刑为主,始终保持了对涉毒犯罪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发布会上,伊犁州法院通报了被告人丘成凯等4人贩卖毒品案等4起典型案例,其中丘成凯构成贩卖毒品罪,毒品数量巨大;周智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毒品数量巨大;蒋平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系主犯,毒品数量巨大,均被判处死刑。丘成凯于2016年1月已被依法执行死刑,周智勇、蒋平目前提起上诉,一审尚未生效。同时还公布了1起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的典型案例。通过上述案例,警醒公众,远离毒品,珍爱生命,体现出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涉毒犯罪的决心,起到到较好的禁毒教育作用。
“其中,对贩卖毒品数量大且为累犯的进行了判处死刑的从重处理;对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实施涉毒犯罪的依法从严处理,彰显了州直法院打击涉毒犯罪的坚强决心。”州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张智辉表示。据悉,今后,伊犁州法院还将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积极参与综合治理,通过庭审直播、新闻发布会、审判网站等宣传媒介,加强对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并积极会同公安、检察、司法等政法机关联合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涉毒犯罪治理工作,依法严厉惩处严重涉毒犯罪。
据了解,2016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毒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部分新类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作了调整,加大了对制毒物品犯罪的惩处力度,并全面规定各类涉毒犯罪定罪量刑标准,亮点颇多。根据司法解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氯胺酮五百克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量大”,一百克以上不满五百克应当认定为“数量较大”。同时,最新审理涉毒犯罪案件司法解释还在多个条款中均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涉毒犯罪的情形,做出了从严处罚的规定。另外,容留未成年吸毒将直接入罪,并确定部分网络涉毒犯罪定性问题。(刘洋 邹洁)